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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請役男同學詳閱。

1.教育部113年1月25日臺教學(六)字第1122805908D號函,修正「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現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業經該部會銜國防部、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以臺教學(六)字第1122805908A號、國規委會字第1120351355號、台內訓字第1120059326號令修正發布。

2.教育部、國防部、內政部發布令影本及法規條文如附檔。

3.有修習軍訓/國防通識/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役男同學(區分82年次以前、83至93年次、94年次以後),依上述辦法辦理折減役期作業,折抵日數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