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項目: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3年環境教育活動補助計畫
二、收計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月31日止
三、執行期程:自核定通知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
四、申請補助對象:凡從事公益並經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及本市各大專院校(不含已認證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且無「無故放棄執行或核銷記錄」者。
五、活動執行地點/對象:需於新北市境內辦理,向新北市民推廣環境教育課程或活動。
六、補助額度:每計畫案以新臺幣20萬元為補助上限,不足部分請自行籌措,總補助經費將依年度預算而定。
七、審查方式:(本局有權依收件情形,另訂審查方式)
(一)初選--書面初審,擇符合計畫目標且具體可行之提案計畫進入複選,並提供修正建議。本階段至多錄取15案(含)進入複選。
(二)複(決)選--聘請委員召開評選會議,必要時提案單位須列席報告,會議時間另行通知,並依審查委員意見核定補助額度。
(三)評審委員審查評分標準詳見計畫內容。
八、注意事項:
(一)採戶外學習者至少1場(含)須選擇本市經認證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
(二)不補助項目:
1.營利性活動:如園遊會、跳蚤市場、擺攤等具販售性質活動。
2.會員活動:如會員大會、教育訓練、會議、宣示、旅遊等。
3.一般環境維護活動:如環境清掃、資源回收、淨灘、淨溪等。
(三)領有環境教育人員證書講師授課時數需達50%以上,時數未達者將依比例補助。
(四)為響應政府推廣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每申請案均須含CEDAW宣導相關課程或宣導至少1場次,若曾參加本補助計畫,將依參加次數增加宣導場次。
(五) 本補助費用為實支實付,若執行後實際參與總人數未達核定計畫總人數90%或實際支出總金額低於核定計畫總金額或核定補助金額90%者,每低1%扣核定經費1%。
**'詳細資訊請參附檔,若有疑問請逕洽:02-29532111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轉綜合規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