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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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新創產學發展中心誠徵行政專員1名

一、職務類別及人數:約聘專任行政人員1人。

二、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碩士(含)以上畢業,領有碩士(含以上)學位畢業證書者。

(二)熟悉office文書作業軟體使用操作。

(三)具備協調、溝通、分析、判斷能力及敬業與服務精神。

三、工作內容、地點、待遇及聘期:

(一)工作內容:

1.推動產學合作交流。
2.建立更新本校教研人員人才庫並規劃教研人員研究群組。
3.專案媒合本校教研人員爭取校外產學計畫。
4.辦理高教深耕計畫相關行政事宜。
5.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工作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本校三峽校區)。

(三)工作時間: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四)工作待遇:依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碩士級第一年每月薪資新台幣38,617元整。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事宜。(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網址 https://cms-carrier.ntpu.edu.tw/uploads/111_10_20_103cd255b7.pdf

(五)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試用3個月,續聘與否視工作表現而定。

四、應備文件:

(一)履歷表乙份(含自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近期2吋個人照片)。

(二)學歷證書影本乙份。

(三)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影本乙份。

五、應徵方式:

(一)應徵人員應於112年8月23日(星期三)前,備齊上述應備文件,以掛號方式寄送本校研究發展處(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研究發展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新創產學發展中心專任行政人員」。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二)本校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面試資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得列備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次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四)其餘規定依本校聘僱人員管理辦法辦理。

(五)聯絡人及電話:研究發展處舒昌榮專門委員,02-86741111轉66149。

六、其他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 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