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校內補助】「國立臺北大學學生兼任研究助理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起生效,受理申請至112年8月15日。
一、為鼓勵教師帶領學生參與研究計畫,使學生融合個人於課堂上所學習之專業知識與產業實務接軌,期許所學專業知識與職場接軌,厚植就業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補助作業要點摘錄如下:
(一)本要點所稱之「研究助理」,指參與本校專任教師主持之研究計畫或產學合作計畫之兼任人員,為本校獎助生及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所指之學習型獎助生,參與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及範疇之研究活動。
(二)受補助對象為本校學生(不含碩士在職專班),所參與之研究計畫之委託或合作單位需為校外機關。
(三)本補助計畫案範圍以教育部補助性質之計畫案外,皆可申請。
(四)本補助所稱之研究津貼,每人每月支領以6000元為上限。
三、申請程序:
(一)申請教師應填具「國立臺北大學研究助理申請表」,於112年8月15日前送至研發處,逾期不受理申請。
(二)本次申請補助期間為:112年9月1日至112年11月30日。
四、參與本補助之研究助理需於執行期滿前參加兩場研究發展處(以下簡稱研發處)舉辦之倫理、產學智財技轉、創新創業等講座活動,以增進研究助理的學術倫理與產學智財知能。
五、受補助教師須於研究助理聘任期滿後一個月內提供「研究助理評量問卷」;研究助理須於聘任期滿後一個月內需繳交「學習計畫報告」。
六、獲本要點補助之研究助理,不得於同一計畫同時支領其他研究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