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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師資培育中心徵聘1名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公告

一、 職務名稱: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
二、 名額:1名(備取2名)。
三、 資格條件:
(一)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位,性別、科系不拘,具師培經歷尤佳。
(二) 熟悉Office作業軟體且具電腦行政文書處理能力。
(三) 具學校行政、計畫撰寫彙整、活動辦理、經費核銷管控等工作經驗。曾執行過高教深耕計畫、師資培育業務及其他政府委辦專案計畫者尤佳。
(四) 具良好溝通、判斷能力、團隊合作、服務精神及表達能力者尤佳。
(五) 仍在學就讀者請勿投件。
四、 工作項目:辦理師資培育中心等相關業務。
五、 聘期:自到職日至代理原因消失為止,預計自112717日至1131010日止(試用期3個月),本職缺為行政助理育嬰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如該員提前銷假上班,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六、 工作時間: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七、 工作地點:本校師資培育中心(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人文大樓9樓)。
八、 工作報酬:依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學士級第一年新臺幣33,800元敘薪。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事宜。
九、 應徵文件(依下列順序排序,合併為PDF電子檔):
(一) 履歷表一份(含自傳並附個人照片)。
(二) 最高學歷證書一份。
(三) 身分證正反面一份。
(四) 大學歷年成績單一份(如有更高學歷一併檢附)。
(五) 相關能力或工作經驗證明一份。
(六)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無則免附)。
十、 應徵方式:
(一) 應徵人員應於112年6月19日(一)前,備齊上述文件後以PDF電子檔方式寄至tec@mail.ntpu.edu.tw,來信標題請註明「應徵師資培育中心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姓名」。
(二) 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面試資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面試通知於112年6月20日(二)以電子郵件通知,112年6月21日(三)上午進行面試,應徵人員請預留面試時間。
(四) 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五) 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一、 備註:
(一) 有意應徵者請先詳閱師資培育中心網頁了解其工作內容概況。
(二)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三) 其餘規定依本校聘僱人員管理辦法辦理。
十二、 本案聯絡人及電話:師資培育中心林小姐,02-86741111轉66906,tec@mail.nt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