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國立臺北大學
Loading...
跳到主要內容跳到主導覽列
主選單錨點
主內容錨點
訊息
GENERAL.
首頁訊息
111-2學士班申請「語文通識-大學英語文課程」抵免或免修注意事項

111-2學士班申請「語文通識-大學英語文課程」抵免或免修注意事項:

1.本校日間部學士班新生111學年度轉學生持校外英語檢定成績符合抵免或免修條件之一者,填寫申請書,並檢附有效期限在三年以內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1) 達抵免條件者請直接向語言中心(人文學院308室)提出申請,經核准抵免「語文通識-大學英語文課程」之學生,將採計4學分為畢業學分
(2) 達免修條件者填寫申請書後請務必先至所屬學系核章後,再向語言中心(人文學院308室)提出免修申請,經核准免修「語文通識-大學英文課程」之學生,因畢業總學分數維持不變,應由各學系自行規定加修系內或系外共4學分之課程,並將其採計為畢業學分,以補足各學系畢業應修學分數之要求。
下學期辦理「免修」之學生,如上學期有修習「大學英文」課程,其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內,仍需依所屬學系規定補足4學分之課程。

 2.辦理時間限於入學當學年及本中心規定之時間內,下學期辦理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2日止(上學期已申請同學下學期無須再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3.已辦理通過抵免或免修之學生,無須再辦理「外語能力指標檢核」資格認證及不得於事後要求取消免修資格而要求修習大學英文課程

 4.因「語文通識-大學英語文課程」免修後之學分由各學系自行規定加修系內或系外4學分之課程,系統無法判別同學用何種課程去抵修,加上人工審核畢業學分時程是四年級下學期且用成績單審核,因此系統上「外文/外語聽講練習」的紅色旗子是會一直存在。
如同學擔心是否達到畢業學分要求,本中心建議詢問所屬學系助教會比較清楚。

5.相關事宜請詳閱本校大學英語文課程抵免及免修辦法。

 抵免及免修申請表請至https://lc.ntpu.edu.tw/web/download/download.jsp下載或至語言中心網頁→表格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