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國立臺北大學
Loading...
跳到主要內容跳到主導覽列
主選單錨點
主內容錨點
訊息
GENERAL.
首頁訊息

111-1 進修學士班「語文通識-大學英語文課程」抵免申請注意事項

一、 申請及辦理時間
111年9月1日至111年9月22日止

二、 收件辦法
1. 於民生校區駐點時間辦理
2. 請各系所助教利用公文交換至語言中心
3. 親至語言中心辦理(三峽校區人文大樓3樓308室,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6:00)

三、繳交資料
A. 以「他校已修習名稱相同或內容相近課程」申請抵免者:
 1. 申請表
 2. 原校成績單正本
 3. 內容完整之當年度修課課程大綱,課綱內須清楚標示(1)教材用書名稱  (2)評量方式或標準  (3)每週上課進度
B. 以「英語檢定成績」申請抵免者:
 1. 申請表
 2. 英語相關成績單正本或證書正本

四、民生校區駐點資訊
地點:教學大樓8樓824室
暑期駐點時間:9/6(二)09:00-16:00
開學駐點時間:9/13(二)及9/22(四)13:30-20:00
重大事由加退選駐點時間:9/27(二)及10/4(二)13:30-20:00

五、 注意事項
1. 請務必詳閱進修學士班「語文通識-大學英語文課程」學分抵免注意事項
2. 若白天上班不方便通話,請在申請表空白處加註常用電子信箱。
3. 若非駐點時間,請備妥相關申請文件,可經由各系系辦公文交換至三峽校區語言中心。
4. 請同學自行評估送件與各單位審核文件所需時間,逾時則不再受理。
5. 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語言中心詢問,電話(02)8674-1111分機66477。

附件: 1. 申請表下載    2. 填表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