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1學年度進修學士班甄試入學得進入第二階段面試名單
法律學系、社會工作學系於6月16日公布面試名單,以上兩系第一階段書審成績複查申請延至6月20日截止。
面試注意事項防疫相關措施:
1.因應新型冠狀肺炎防疫措施,111年6月16日後(即本校進修學士班各招生學系面試時間公布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滯留境外無法返臺或導致確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就醫採檢尚未接獲檢驗結果之個案,無法參與面試者,視同缺考且不予退費。(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確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就醫採檢尚未接獲檢驗結果之個案,無法參與面試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仍可退費。)
2.為防範群聚導致疫情擴大、維護校園師生安全,面試當日建議考生親友不要陪考。如仍須陪考,須配合本系各項防疫管制安排。
3.進入本校教學大樓時考生請攜帶准考證(列印准考證請按此)、配戴口罩,遵守現場工作人員指示,配合量體溫等防疫措施。
4. 考生為得參加面試考生,如因疫情列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就醫採檢尚未接獲檢驗結果之個案、尚未痊癒或尚未解除隔離之確診者:
(1)考生因此決定不參與面試,檢具證明(a)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通知書影本或(b)由移民署核發之出入國日期證明書、電子機票或含臺灣出境章與入境國家之入境章之護照影本(c)簡章附表1-1甄試入學退費申請表後予以退費(1400元)。
(2)倘考生仍希望參與面試,應至遲於面試前三天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通知書、自主健康管理通知單+醫院開立之證明書、確診通知書),主動以電子郵件告知(註記:准考證號碼、考生姓名及上述何種狀況、影響期間)並傳送相關證明給報考學系,並配合學系所採取之應變措施,無法配合者視為不參與面試,仍可檢具上述證明後予以退費。
(3)倘因前開原因而未參加面試但未提供相關證明,將以「缺考」論處。
(4)以上退費申請皆應於面試結束後一週內前郵寄完成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5.面試當天倘發現考生突然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配合學系各項防疫措施安排。
6.本校或各學系因應疫情發展若有相對應之最新說明或措施將隨時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及各學系網頁,請考生近期務必密切關注相關訊息佈達。
7.各系之調整應變方式將另行公告於各系所網頁。
8.前開參與面試考生之書面審查、面試佔總成績比例仍依本簡章系所分則之設定。
各學系面試時間地點及名單
社會工作學系
面試日期:111年6月25日(星期六)
報到地點:本校民生校區教學大樓6樓A6F08社會工作學系系辦公室(臺北市民生東路三段67號)
社會工作學系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得進入第二階段面試者名單
面試注意事項:
(一)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具有效期限內之汽機車駕照或附照片之健保卡等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二)參與面試之考生請於面試前15分鐘報到,逾期視同放棄。
(三)請所有參與面試之考生務必注意,若於面試前有不適之情況,請先聯繫本系系辦公室並告知不適症狀,切勿隱瞞。
(四)考生報到時,請一律配戴口罩,並遵守現場工作人員指示,配合量體溫、噴酒精等防疫措施。若發現考生有發燒(額溫>37.5度C且耳溫>38度C)或有明顯咳嗽、呼吸道等症狀,將安排至隔離試場進行視訊面試。
(五)配合本校校門管制作業,面試當天進入校園路線請參考招生資訊網公告。為防範疫情、群聚感染,面試當日建議考生親友不要陪考;如仍須陪考,則不得進入教學大樓,請於大樓門口止步,須在校園其他戶外空間等待,請陪考者自律遵守本系規範。
•社會工作學系如遇「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得參加面試考生之調整應變方式公告,請詳本系網頁招生訊息-進修學士班「【面試通知】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111學年度進修學士班甄試入學面試名單及相關規定」。
聯絡方式:若有問題,請於上班時間(上午9:00-下午5:00)電洽(02)8674-1111#67014簡助教
法律學系
面試日期:111年6月24日(星期五)
報到地點:本校民生校區教學大樓1樓 (臺北市民生東路三段67號)
法律學系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得進入第二階段面試者名單
面試注意事項: ★於教學大樓1樓門口驗證後,試務人員會發放入場券。
(一)考生須持(1)准考證+(2)有效身分證明文件⇒進入教學大樓。
(二)憑(1)准考證+(2)有效身分證明文件+(3)入場券,續至9樓辦理報到。務必至9樓報到並領取名牌,方完成報到程序。
(三)請依各場次開放入場時間辦理報到,不開放提早報到,超過報到時間,若無正當或不可抗力因素(需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即取消面試資格。
(四)考生因疫情列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就醫採檢尚未接獲檢驗結果之個案、尚未痊癒或尚未解除隔離之確診者,倘有私自參加甄試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面試成績並通知政府相關單位依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規進行後續處理。
(五)面試當天請全程配戴口罩。9F法律學系試場僅限考生進入。
聯絡方式:若有任何疑問,請於上班時間(13:30至17:00;18:30至21:00)電洽(02)8674-1111#18174,陳助教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成績複查
未通過第一階段書面審查之考生表示書面審查成績未達到各學系學程審查標準,不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申請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成績複查時間:111年6月16日前。(法律學系、社會工作學系至6月20日止)
申請程序:
1.一律填寫「第一階段書審成績複查申請表」(簡章附表5),須註明複查科(項)目;並檢附成績複查費之郵政匯票、貼足限時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一只(請填妥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本校進修教育組。
2.複查費用:每科新台幣30元整(請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國立臺北大學」,郵局另收取匯票手續費),親自送件或郵寄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3.申請複查以乙次為限,複查以成績是否加總有誤、漏閱、登錄錯誤為範圍,考生不得要求重新面試、資料重審、調閱、影印試卷或其他相關表件。
4.複查結果若因增減分數而致錄取結果有所異動者,申請複查之考生不得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