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錄取名單請詳本公告附件檔一,正、備取生並請務必詳閱注意事項各項規定。
二、考生收到成績通知單後對考試成績如有疑問可申請複查,並應於111年6月13日前為之,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詳細申請方式請詳簡章第10頁「拾貳、成績複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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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TEM.NEWS.發布日期:2022 / 06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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