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監察委員,曾擔任「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十八歲公民權運動聯盟」發起暨召集人的葉大華,於2日在公院主講「轉大人-從18歲公民權開始」,探討公民權年齡門檻下修至18歲議題。對於今年即將到來的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呼籲學生們踴躍投票,讓18歲青年,也能在公共事務的資源分配上占有話語權。
「你們知道哪一年18歲民眾可以參加公投嗎?」、「你們知道現在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到幾歲了嗎?」自2005年起發動「降低投票年齡運動」,持續累積出推行「十八歲公民權運動」的能量,更於2017年成功推動將公投年齡下修至18歲。葉大華細數擔任台少盟秘書長期間,倡議提升臺灣社會青年權益的發展歷程。
過往,社會很少關注18歲青年的權利,「兒童有兒童的保障法令、婦女有婦女的保障法令、年長者也有年長者的相關法令。就剛剛好,18歲的這一群青年們很少。」因此,她極力參與社會運動,促使各界重視18歲青年的相關權益,尤其是公民權。
「全世界235個國家或地區中,只剩下11個國家和臺灣一樣,18歲不能投票。」葉大華特別比較世界各國立法政策,開放18歲青年參與公共事務,已經是世界潮流。「交付青少年一個完整的政治參與權,是最為重要的理念。」許多人常質疑,18歲青年是否足夠成熟到參與政事,她認為,青少年的定義深受各國社會、文化、法令影響,何時可以順利「轉大人」並沒有一致性。這一年齡層持續被排除在各種攸關其權益的決策機制之外,因而通常被視為是沒有能力、無法解決自身困境的一群人。
所幸,這樣的觀念已經逐漸改變,「近年來,社會上贊同賦予18歲青年公民權的民眾愈來愈多。」隨著青年族群愈來愈受到重視,相關團體也積極發聲,促使各政黨關注青年的政治參與角色。要讓青年族群對公共事務有影響力,她直接點明「沒有代表權,就沒有人會重視你的權益。」
為了讓18歲青年也能參與政治,必須修改憲法本文第130條的年齡限制,葉大華認為,挑戰憲法此一條文,必須有更多作為。「爭取社會支持、公民意識的紮根、推動降低修憲與公投門檻、啟動憲法修正案等。」透過一系列的社會、政治推力,邁向最後一哩路。立法院在今年3月25日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明定年滿18歲中華民國國民,依法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加公投及被選舉權,全案公告半年後,將交由公民投票複決,這也是我國史上首次交付公民複決的修憲案。
「你們會老,我們會長大。」青年終將成為社會中堅份子,從世代正義的角度來看,葉大華直指讓18歲青年參與國政的最終目的,在於「破除年齡的歧視,讓年輕世代站出來,用他們自己的方式,解決這一世代的困境和挑戰。」
校長李承嘉認為「18歲是個重要的年齡。」讓18歲青年擁有公民權,也一起承擔社會責任和義務。和監委葉大華相識20年的學務長胡中宜,認為重視年輕人聲音甚為重要,也是他推動校內行政事務的重要理念。
依中選會宣布,定於今年11月26日,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與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