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錄取名單請詳本公告附件檔1,正取生並請務必詳閱注意事項各項規定。二、考生收到成績通知單後對本招生考試成績如有疑問可申請複查,並應於110年4月23日前為之,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詳細申請方式請詳簡章第9頁「拾、成績複查」規定。成績複查申請表如本公告附件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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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TEM.NEWS.發布日期:2021 / 04 /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