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國立臺北大學
Loading...
跳到主要內容跳到主導覽列
主選單錨點
主內容錨點
訊息
GENERAL.
首頁訊息
資訊中心誠徵程式設計師三名

為持續推動本校資訊化任務,遴聘三位具資訊專長之程式設計師,協助資訊中心開發、維護及管理校務資訊系統。

一、聘任條件及專長:
1.具學士學位(含)以上,對於資訊系統開發設計有興趣者。
2.資訊相關科系應屆畢業生可,需於到職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3.非資訊相關科系對程式開發有興趣者亦可。

二、工作地點、待遇及內容:
1.工作地點:三峽校區(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視情況需至臺北校區或外地出差。
2.工作待遇:
(1).學士級薪資 $36,736 起
(2).碩士級薪資 $43,034 起
「國立臺北大學資訊中心專業技術人員報酬標準表」辦理(附件1)

3.工作內容:
(1).負責開發、維護及管理校務資訊系統。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應徵方式:
採書面郵寄報名,請備妥下列文件,依序排列合併裝訂為一份。請於110年8月8日(日)前(郵戳為憑),限時掛號郵寄至:23741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資訊中心 收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程式設計師」,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1).履歷表(附件2或於資訊中心網頁下載,以A4紙張列印)。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需經教育部驗證許可)。
(3).在校成績單(請附最高學歷成績單)。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於影本上註明僅供本次應徵使用)。
(5).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及有助於審查的資料(如:專案作品、資訊專業證照、獲獎紀錄或著作等佐證資料影本)。
(6).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3或於資訊中心網頁下載,以A4紙張列印)。

四、其他:
1.初審合格者由本中心擇優通知甄審方式、時間及地點等相關事宜,未獲通知參加甄審者恕不退件或函復。
2.本職缺視成績得增列備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或於三個月內離職者)。
3.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