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司法解釋與學生權利意識增長,各大學校園學生申訴爭議日漸增加,學務處18日舉辦教育部109年度全國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學生申訴制度研討會,來自各校學務人員齊聚,共同探討學生申訴與救濟權利發展。臺北大學學生申評會主委、法律系副教授黃銘輝鼓勵各校,妥善處理申訴之外,更應該積極檢視校內行政制度,同時健全其他意見反映管道、聆聽學生聲音,才能達成真正校園和諧。
落實教育部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政策,這場研討會邀請包括黃銘輝、教育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黃旭田律師、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學務長柯志堂分別演講,介紹學生申訴與救濟權利發展、案例分析,並從學生權利談申訴救濟,同時安排綜合座談,各校第一線申訴業務人員齊聚交流,增進處理學生申訴案件知能,進而建構良好學習環境。
黃銘輝首先從與大學自治相關大法官解釋、教育基本法、大學法和施行細則等法律規範出發,進而分析大學學生申訴制度的功能與侷限。他認為,學生申訴制度除了維繫學生權利救濟保護更能幫助學校從申訴中發現自己學校法制的缺漏,進而持續完善制度,而在「申訴先行」的原則下,亦可避免司法過早介入處理學生事務,進而降低司法負荷。
然而,就目前各校申訴委員都是兼任義務職、甚至不見得所有學校都有法律背景專業委員的現實看來,他也不諱言現行申訴制度能發揮的能量其實很有限,因而建議透過嚴格解釋申訴要件、健全其他意見管道與完備校內行政法制運作等方式,達成「申訴極小化」。
黃銘輝舉例,很多學校都建立「校務建言」和「教學意見評量」等機制,但如果學校不積極正視這些意見,後來就演變成申訴案件;而在校內行政運作上,更要落實正當程序和資訊公開,才能降低爭議。「『大學自治』固然提供大學更多的空間,但不應該濫用。」
黃旭田則提到,申訴屬於校園行政程序,因而必須符合行政程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平等、比例、誠實信用、信賴保護、不偏頗預斷、以及裁量不得逾越範圍等,提醒各校處理申訴案件必須遵守大專學生申訴案處理原則。柯志堂也引案例分析叮嚀,學生除了校內申訴,還有進一步向教育部訴願、甚至其他司法救濟管道,在顧及學生權益保護下,申評會除了應在評議過程秉持獨立超然立場,即使判定申訴無理由駁回,也要提醒學生其他救濟程序,才真正為學生權益把關。
校長李承嘉表示,近來許多案例和司法解釋,逐漸打破學生和學校之間特殊的權利關係,而除了過往學生與所屬學校之間的互動,面對現在各種跨校合作之下衍生更多複雜的制度,更考驗各校行政運作和申訴實務,透過研討會期待增進所有學務人員知能,期待在兼顧學生權益保障下,推動學校行政更順利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