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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定【國立臺北大學華語課程抵免辦法】

配合本校國際化政策,語言中心持續開設華語課程以提升外國學生華語能力,而為了因應學生程度達到因材分流的適性教學,於1091014日第54次教務會議,通過「國立臺北大學華語課程抵免辦法」,提供本校外國學生華語課程抵免之規範與依據,辦法全文如下。

 

國立臺北大學華語課程抵免辦法

本校1091014日第54次教務會議通過訂定

 

第一條  國立臺北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因應程度因材施教,提供本校外國學生華語課程抵免之規範與依據,特訂定國立臺北大學華語課程抵免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外國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抵免「中文()」課程:

             一、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 Level 1入門級()以上

             二、新漢語水平考試(HSK) 三級()以上

             三、在臺灣學習華語時數達120-240小時,或是在其他國家、地區學習240-480小時。

             本校外國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抵免「中文()」及「中文()」課程:

             一、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 Level 2基礎級()以上

             二、新漢語水平考試(HSK) 四級()以上

             三、在臺灣學習華語時數達240-360小時,或是在其他國家、地區學習480-720小時。

第三條  在他校已修習課程名稱相同或內容相近之課程,可申請抵免華語課程。

第四條  本校外國學生如符合抵免條件,在畢業前填寫申請書,並檢附有效期限在三年以內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向教務處語言中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條  本辦法自109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開始適用。

 第六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