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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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學院計畫徵求專任助理1名

一、資格條件
(一)碩士以上學歷,科系、性別、年齡不拘。
(二)曾執行過教育部補助計畫3年以上經驗。
(三)需具備獨立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或大型活動經驗。
(四)需具備Office軟體、Photoshop、網頁管理等基礎電腦資訊處理能力。
(五)具資料蒐集、分析、判斷及整合之能力,且善於溝通協調。
(六)工作積極主動、負責盡職,具服務熱忱及高度敬業精神。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文學院「產學創發——三鶯地方特色產業的轉型與活化」計畫相關業務及活動。
(二)協助計畫團隊教師執行「產學創發——三鶯地方特色產業的轉型與活化」計畫相關工作。
(三)協助人文學院業務執行。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待遇及聘期:
(一)工作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二)待遇: 依國立臺北大學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表核定薪資支給(碩士級37,132元含勞健保),並依在職時間比例發給年終獎金。
(三)聘用期間: 自報到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四、應徵應備文件
(一)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碩士請加附學位論文摘要。
(五)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

五、應徵方式
(一)意者請將應備文件以PDF檔格式,於109年10月15日(四)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caroline@gm.ntpu.edu.tw,以收到人文學院電子郵件回覆為憑,如未收到回覆,請電洽人文學院黃助理確認,聯絡電話:(02)86741111#66003。
(二)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得視徵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1-2名,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有效。
(四)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