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一)為協助減輕教師授課負擔,並鼓勵教師創新教學,以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二)依據109年2月14日修訂之「國立臺北大學教學助理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與方式
(一)補助對象為本校教師(包含專、兼任教師,但將視經費狀況,優先補助校內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所授之學士班(不含進修學士班)課程,每位教師依開設之「科目流水碼」至TA平台申請(帳號、密碼與教師資訊系統相同,毋須列印紙本申請書)。
(二)每位教師以申請一門課程為限,擇一類教學助理(以下簡稱TA)接受補助,語文通識課程可向本中心申請,其餘通識課程請逕向通識中心申請,並請留意其截止日期與本中心教學助理申請案截止日期不同。
(三)申請之課程須先至本校課程查詢系統輸入完整課程大綱方受理申請,課程開始後須將課程教材上傳至數位學苑2.0。
(四)申請教師於前一學期(109年2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如有參與教師教學增能課程學習者,填寫線上申請表時,請於「前一學期是否曾參與校內外教學增能課程?」欄位勾選「是」,並請將相關證明文件於109年9月7日17:00前送達教學發展中心或Email至ntputrc@gmail.com(紙本或電子檔均可)。若您於文件寄出24小時內仍未收到回覆信件,請盡速與本中心連絡,以免影響您的權利。若參與本中心主辦之活動則免附;若勾選「否」,則視同無參與研習,本中心恕不主動徵詢。
(五)申請教師若有合班申請之情形,請提前來信告知(ntputrc@gmail.com)。
三、審查原則與順序
(一)本中心於申請截止日後,比對選課系統上之選課人數與各類TA申請門檻,作為補助之參考依據。
(二)為發展本校數位課程(請參見附件1:優先補助設置數位TA緣由),本校曾得過教學傑出/教學優良獎並確定於兩年內(包含暑假)以此門課開設搭配實體課程之磨課師課程(SPOCs)之教師,且需請教師將108-2學期後之數位課程大綱載明於附件2申請表,將考量是否優先補助數位TA(該表請於109年9月7日17:00前送達教發中心或Email至ntputrc@gmail.com)。
(三)另,為確保課程拍攝品質,本中心將協助培訓或補助之數位TA具備使用數位課程製作之相關能力(例如:攝影器材操作、影片剪輯、後製等),若數位TA已具備上述知能可不須接受相關培訓。獲補助之數位TA亦需錄製至少課程時數六分之四之上課內容(即12週以上),再將剪輯與後製後之課程影片上傳至數位學苑2.0。
●數位課程之範例:
1.哈佛開放式課程—《正義:一場思辨之旅》之電車問題
2.臺灣大學電機系鄭老師之開放式課程
(四)申請教師於前一學期(109年2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如有參與教師教學增能課程學習者,將考慮予以優先補助。
(五)本中心就申請案進行審核分配,必要時得召開審核會議,審核結果將通知申請人並公告於本中心網頁。若申請件數過多,未能補助之課程將列為候補名單。
(六)第一次審查結果預計於109年9月8日(二)通知(將視審核情形彈性調整時間)。
四、補助期程
補助預計從109年9月14日(或實際完成聘用日)起至12月20日止,約3或4個月,將視經費及聘任狀況調整,TA均為勞僱型兼任助理,每月工作30小時,博士生每月工作酬勞為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碩士、學士生為6,000元。
五、TA身分與資格
(一)原則上以碩、博士班研究生(不含碩士在職專班)擔任,若該系沒有設立研究所可請大學部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學生擔任,並由授課老師推薦。
(二)擔任TA之學生僅限擔任一門課程,且當學期不得同時選修該門課
(三)本學期擬聘用之TA,前次擔任TA時須通過本中心辦理之「培訓認證」,未通過者不得聘用為TA。惟申請當學期為初任者不在此限。
(四)TA不得為授課教師之配偶、四親等以內血親、三親等以內姻親,或計畫執行單位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之血、姻親,如違反迴避進用規定者,校方得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規定終止契約,TA並同意依經費委補助機關(構)相關規定賠償不予核銷之費用。
(五)請老師欲聘請TA前先了解該生是否牽涉上述款項,通過審查後TA申請過程中因上述事項而取消資格,將影響老師與TA的權益。
六、獲補助教師之義務
(一)勞僱型TA應依照本校聘任流程,完成勞僱契約簽署與加保作業,並遵照「國立臺北大學獎助生及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辦理。例如:不得要求TA代理上課、不得要求TA從事與課程教學無關之事務、應於合理與合法範圍內分配TA工作份量與時數等。
(二)當月底(30或31號)前進行線上工時紀錄審核。
(三)期末填寫TA相關問卷及提交「TA補助計畫結案報告」。
七、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