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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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暨推廣部行政管理組臺北校區宿舍徵才

一、職務類別:臺北校區宿舍輔導員。

二、需求人數:1人。

三、資格及條件:
1. 學歷要求:大學(含)以上畢業。
2.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寫作能力,並能掌握作業時效。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情事。
4. 工作主動積極熱忱、負責認真、任勞任怨,能配合日、夜間緊急事件處理。
5. 需配合業務需要於夜間或假日加班。
6. 如有需要,願意配合工作輪調者。
7. 具有宿舍管理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工作內容:
1. 宿舍生活管理與輔導。
2. 宿舍財產管理。
3. 宿舍例行修繕及檢查。
4. 宿舍零星工程。
5. 宿舍環境清潔管理。
6. 宿舍緊急事件處理。
7. 宿舍新生報到。
8. 宿舍申請相關事宜。
9. 宿舍防火防災逃生演練。
10. 寒暑假社團進住及閉宿事宜。
11. 宿舍學生幹部輔導與管理。
12. 辦理宿舍活動。
13. 臨時交辦事項。

五、聘期:採一年一聘,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若無法勝任,本單位得以提早解聘。聘僱期限屆滿,得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續聘。

六、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30。

七、工作地點:臺北市中山區合江街53號

八、工作報酬:依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給付,最高依學士學歷第一年每月薪資32,466元起薪。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事宜。 

九、應備文件:(請依序編碼並註明)
1. 個人身分證件及最高學(經)歷畢業證書影本。
2. 證照專長及相關工作經驗等證明文件影本(若無可免附)。
3. 個人自傳履歷表(需檢附近照)。

十、應徵方式:
1. 應徵人員應備齊上述文件資料,於109年08月14日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郵戳為憑)至臺北市民生東路三段 67 號「進修暨推廣部行政管理組」收,逾時者概不受理。
2. 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北校區宿舍輔導員」。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十一、備註:
1. 本次徵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內有效。
2. 其餘規定依本校聘僱人員管理辦法辦理。
3.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4. 聯絡人及電話:行政管理組黃小姐(02)2502-4654轉18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