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舉投票時間:
民國 109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止。
二、法源依據:
本次選舉由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行政部門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選委會)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三峽校區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以下簡稱選委會組織規程)第二條規定,辦理本校學生自治之選舉,並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罷免辦法》(以下簡稱選罷法)第十八條,依法發布選舉公告。
三、應選名額:
依據選罷法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及選委會組織規程第一條、第二條,分述說明本次選舉應選席次及職務:
(一)三峽校區學生會長、副會長各一名(搭檔參選)。
(二)三峽校區身心障礙學生議員一名(全校身心障礙學生選舉之)。
(三)三峽校區以院為選舉區之學生議員共二十四名,各學院應選席次如下(三百人應選一席;其增數在一百五十人以上,未滿三百人者,以三百人計。由於本學期延後開學,導致本校在學學生人數統計表尚未更新,因此,目前各學院學生議員應選席次計算仍以上學期(108-1)為準,如有數據更新,使學生議員應選席次有變動,會另行公告):
1. 公共事務學院五席
2. 法律學院四席
3. 人文學院兩席
4. 商學院七席
5. 社會科學院四席
6. 電機資訊學院兩席
(四)本次由選委會承辦之系學會正副會長:載明於「六、候選人登記」項下學系。
四、選舉人資格:
三峽校區日間部學士班、碩士班(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在學學生,依照選罷法第十條之規定皆有選舉權。
五、候選人資格:
(一)凡具有選舉人資格者,皆可依本辦法登記為學生會正副會長、學生議員(代表院參選者,為該院在學學生者)候選人。惟有下列情事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1. 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2.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3. 辦理選舉事務人員。
4. 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但已確定延長畢業年度或就讀本校院之碩、博士班者,不在此限。
(二)系學會正副會長候選人資格依各系學會選舉辦法認定之。
六、候選人登記:
(一)候選人登記期間:
民國 109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一)至 4 月 19 日(星期日),以網路表單線上登記,逾期恕不受理。
1. 三峽校區學生會正副會長。
2. 三峽校區學生議員。
3. 系學會正副會長選舉(與選委會選務合作辦理之學系):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系學會正副會長、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系學會正副會長、社會學系系學會正副會長、財政學系系學會正副會長、經濟學系系學會正副會長。
(二)候選人號次依表單登記順序由選委會逕自分配,不再另行通知候選人抽籤。
七、投票方式:
(一)無記名單記法。
(二)投票人應攜帶學生證先行領票(於進入投票所前請將學生證持在手中,預備檢驗以節省時間)。
(三)投票人於領到選舉票後進入圈票處,在候選人相片籤號、姓名頂端方格內,用規定印戳圈選一人投入票匭內。
八、公定舉辦活動:
(一)政見發表會:
1. 學生會正副會長暨系學會正副會長:民國 109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於商院教室舉行,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2. 學生議員:民國 109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於商院教室舉行,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二)投票時間:
民國 109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止,於各學院大廳(法律學院、商學院、公共事務學院、社會科學院、人文學院及電機資訊學院)舉行。
(三)開票時間:
民國 109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商院教室舉行,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四)投票結果與當選公告:
民國 109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晚間十一時前於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會Facebook粉絲專頁公告。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法源依據:本選舉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罷免辦法》辦理 。
(二)罰則:候選人若有違反選罷法之規定以及選委會之公告事項,經選委會確認後,得依選罷法第五十三條辦理;凡違反本法之各項規定,情節嚴重者,應提報獎懲委員會議處,候選人並得撤銷候選人資格,已當選者其當選無效。
(三)三峽校區學生會正副會長、學生議員當選人任期:自民國 109 年 7 月 1 日至 110 年 6 月 30 日止。選委會承辦之系學會正副會長當選人任期由各系學會自訂。
(四)選舉資訊請上FACEBOOK粉絲專頁查詢,名稱:「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會 NTPU Student Union」。
(五)如有任何疑問請信箱聯繫:hhome850915t@gmail.com 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陳人鶴。
(六)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罷免辦法》。
十、當選規定:
(一)三峽校區學生會正副會長暨學生議員(最低當選票數以無條件進入取至整數訂之)選舉符合下列情形者當選:
1. 未受當選無效之宣告者。
2. 符合當選條件;三峽校區學生會正副會長選舉需為有效票中得票數最高者,票數相同時以公開抽籤決定;三峽校區學生議員選舉,以院為選舉區者,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為最低當選票數,及所得有效票數名次在應選名額內。各學院學生議員當選門檻為:公共事務學院十六票、法律學院十二票、人文學院八票、商學院二十二票、社會科學院十一票、電機資訊學院七票。以身心障礙學生為選舉區者,該選舉區候選人得票為多數者。
3. 身心障礙學生,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特殊教育證明、重大傷病證明或其他足證明身心障礙之文件者為限。
4. 會長候選人同額競選時,應就贊成或反對兩面行之,以贊成票數多者當選。
(二)各系學會之當選門檻依各系學會選舉辦法認定之。
十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本屆選務工作新增防疫計畫書。選委會將隨時掌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於學生會粉專宣導選務防疫措施並發布重要選務訊息,請選舉人、候選人及選務工作人員務必遵守,如未遵守,影響個人權益應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