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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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運動管理學系計畫專任助理徵才

一、職務類別:計畫專任助理。

二、需求人數:1人。

三、資格及條件:
1.  具學士級(含)以上學位。
2.  具備教育部、科技部及各類專案計畫助理經驗者佳。
3.  具良好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簡報、試算表等資料處理能力。
4.  具服務熱忱、良好溝通表達能力、積極主動,且抗壓性高者佳。
5.  熟悉公務機關帳務核銷流程者佳。
6.  喜歡運動,具備體適能指導員相關證照者優先錄用。

四、工作內容:
1. 辦理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計畫」之相關工作項目。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聘期:自到職日起聘至109年12月31日止。

六、工作時間: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七、工作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八、工作報酬:依本校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表給付,依學士學歷第一年每月薪資32,466元/碩士學歷第一年每月薪資37,132元起薪。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事宜。

九、應備文件:(請依序編碼並註明)
1.  個人身分證件及最高學(經)歷畢業證書影本。
2.  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若無可免附)。
3.  個人自傳履歷表,A4格式4頁為限(需檢附近照)。

十、應徵方式:

1.  應徵人員應備齊上述文件資料,於109年2月25日下午5時前,e-mail至 elsonyau99@gmail.com,逾時者概不受理。
2.  主旨請註明「應徵計畫專任助理」。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之應徵者不作另行通知。

十一、備註:

1.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2.  聯絡人及電話:邱助理,02-8674-1111#67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