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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離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甄選須知

一、 對象條件:
(一) 基本條件:
1、凡83 年次至90 年次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得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2、具僑民身分役男,居住尚未屆滿1年,於核定服一般替代役後,得填具「自願提前接受徵兵處理」切結書,俟徵兵處理後徵集服役。
(二) 特定條件: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擇一條件提出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且限以單一條件申請單一役別需用機關,並依下列順序甄試:
1、取得國家考試及格合於役別機關指定之專長證照者。
2、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合於役別機關指定之專長證照者。
3、具備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指定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者(學歷學類、科、系、所,以現行教育部統計處或軍警院校公布之科系代碼分類為準)。
(三) 具下列限制條件不得申請服替代役:
1、83 年次以後出生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或曾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
2、申請役男須無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役男切結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109年2月15日前消滅者,得提出申請)。
3、役男須無各類(役)別機關所定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不予許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制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條件。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二、申請期間:109年1月7日(星期二)上午8時起至109年1月22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三、錄取名額:924 名。

四、申請程序及受理機關(單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之役男,須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109 年(第1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甄選作業資訊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役別機關[役別機關一經選定送出系統後即不得更改],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後,由役男將身分證明文件及相關專長證照影本,於截止申請日(109年1月22日)前,以掛號郵寄內政部役政署(54071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始完成申請手續(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請役男應依申請所填資料備齊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審核(請謹慎審視所需附文件,收件後不再另行通知另行通知)。

▇詳細公告內容如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