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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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通識創新課程教學獎助計畫12/1前申請

一、計畫主旨:

國立臺北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鼓勵本校教師開設優質通識創新課程及提升教學效能與教師教學專業素養,特別訂定「國立臺北大學通識創新課程教學獎助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二、計畫目標:

1.鼓勵教師開設新課程,促進課程多元化,提升課程品質。

2.鼓勵教師創新教學方式,如PBL、行動學習、服務學習、微學分、磨課師、社會實踐、自主學習、跨領域協同教學等,藉以提昇教學效能及學生學習成效。

 三、申請對象:108學年度第2學期開設之課程符合本計畫目標之本校專、兼任教師。每位教師每學期至多補助一門課程。

 四、申請日期:108/11/06(三)-108/12/01(日)

 五、申請方式:

1.填寫「國立臺北大學通識創新課程教學獎助計畫」申請書等資料,以電子檔方式提出申請,上傳至Google表單http://bit.ly/33Vg63s ,成功後,系統將會自動回傳回條

2.首開課程請附上「向度通識課程綱要」,作為審查之用。

3.於108年12月01日(日)前繳交相關資料(如計畫申請書、經費預算表、切結書、授權書等),逾時不候。

 六、獎助方式:

1.每位教師每學期獎助金額以新臺幣20,000元為上限。補助內容以業務費與雜費為限,包括聘用工讀生、演講鐘點費、補充保費、印刷費、裝訂費、國內旅費、交通費、雜費等。申請補助需填寫申請表與經費預算表,核銷時需檢附單據憑證,以實報實銷方式辦理。

2.獲奬助之教師將由本中心公開表揚及頒發獎狀。

 七、審查原則

1.由通識教育中心於學期之中心會議召開獎助計畫審查會議,獎助之申請人不得為審查會議人員。
2.申請課程須經三級課程委員會通過。
(1)申請本計畫之首開課程或新課程可正在進行審查流程。
(2)如未於該申請計畫之學期通過課程委員會之審查者,該計畫不予補助。
3.審查標準應考量適切性、可行性、創新性等,如無績優者得予從缺。

 七、獎助後及應配合事項如下:

1.受獎助教師需於109/07/30前繳交成果報告。成果報告書之繳交狀況與內容為未來計畫補助與否的重要評估因素。
2.本計畫受獎助教師之應配合事項:
(1)受獎助教師需於當學期末舉辦之通識教學活動中發表及展示成果,並提供其他教師參考。
(2)受獎助教師同意本中心為紀錄相關活動,得拍攝或受獎助教師提供相關照片及動態影像、其他與獎助計畫之相關資料。
(3)自編課程教材及教法之著作財產權屬申請人所有。惟基於推廣之目的,本中心得無償進行非營利或教學使用,但須註明申請人姓名。
(4)獲獎勵之案件,如涉及侵害他人權益或爭議之情事時,除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法律完全責任外,本中心得取消申請資格,並追回申請獎助。

 八、經費來源:

以外部經費為主,或通識教育中心自籌經費項下支應。

 九、徵件期程:

若有異動依中心網站公告為主。

階 段 項 目 期 間 說 明
第一階段 徵件期間 108/11/06(三)-108/12/01(日) 中心網站提供報名表下載,並開放投稿。
第二階段 1.申請書整理及初審
2.首開課程需課程委員會之審查通過
3.評選會議
12月初 整理稿件、確認投稿資格。
評審委員進行評選作業。
第三階段 獲奬助名單公布 12月中旬 於通識中心網站公告得獎名單。
第四階段 公開表揚及頒發獎狀 預定於通識教師精進社群活動或其他中活動場合公開頒獎,時間地點依公告通知。

十、本計畫經通識教育中心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