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院與社科院USR計畫合推大學社會責任,60餘位社區民眾與同學11月4日下午在法學院飛鳶講堂共同欣賞電影《快樂告別的方法》。看到大家對於安樂死的議題抱有興趣,隨著時代的推進,長輩們開始關心自己臨終的方式,同時更看到大學和社區之間的友善融合,讓校園更加多元熱鬧,助理們都很開心。
《快樂告別的方法》講述的是住在家庭式安養中心的一群老人們,看見摯友深受末期疾病痛苦不堪的摧殘,決定自製安樂死儀器,讓好友再也不用忍受痛苦,而能夠提早離世。電影呈現出老人們對安樂死「對錯」有所懷疑的道德難題,也點出安樂死病患死前的道別、猶疑、或是後悔。此外女主角從不認同安樂死,到自己身受失智所苦而亟欲求死的過程,看出一件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時,人想法的明顯轉變。透過影片,觀影者可以跟隨著一群老者的嘻笑怒罵,思考自己對於安樂死的看法。
電影播畢後,法律系助理教授顏榕先與大家介紹安樂死之所以在我國違法的原因,乃因醫生若行安樂死、或同意安樂死,是觸犯了加工自殺罪與或幫助自殺罪。而瑞士之所以合法,其實是因為該國的病患若自己按下注射藥物的按鈕,除了當然屬自殺外,醫生也不會觸犯幫助自殺罪。
顏老師提道,我國雖沒有安樂死相關的法律,但有《安寧緩和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兩項較為消極的法案。前者是指在醫生判斷病人為末期時,可以停止CPR急救(DNR)、或是拔除維生儀器並進行安寧緩和醫療,主要是可以停止無謂的救治,不要延長病人的瀕死過程;後者則不限於末期病人,對於重度失智患者、永久植物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情況以及其他衛服部公告的疾病(例如漸凍人)的情形,可以拒絕維生治療及營養給予。這兩者都是在還很清醒的時候就先預立醫療決定書,若自己的生命走到上開種種狀況的時候,就可以依據自己先前的決定為醫療方式,可以免去子女或配偶不知道要如何替病人做決定的困境,也可以自己選擇自己想要的方式,具體的實現「自我決定」。
針對民眾提出簽署醫院及費用問題,社工系主任林昭吟回應,大家可以多加搜尋網路資訊,尤其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是推行這些新措施的先驅,有許多有參考價值的資訊。只是《病人自主權利法》從今年一月施行至今,僅有五百多例簽署完成,也許大家都還在觀望,或認為還要支付諮商費而覺得不划算,但若能讓自己生命的盡頭好好的走完,也許可以再自我多加思考。
結合社科院USR計畫與UFO計畫,除了11月4日電影賞析外,社科院UFO計畫、臺灣發展研究中心與中華安樂善終立法促進會11月6日下午也將在民生校區舉辦「尊嚴善終立法座談」,持續關注討論安樂死議題。
社科院預告,持續探討高齡化社會面對的問題,12/2下午還將再舉辦電影欣賞活動,聚焦高齡照顧議題的「老大人」,歡迎有興趣的民眾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