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105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即日起接受申請,請於106年4月10日前送交人事室辦理,請查照。
一、請填具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並於切結書及收據欄簽章,有關附件檢附規定說明如下:
(一)就讀高中職以上者,請檢附收據正本,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未能繳驗收據正本(如轉帳繳費)者,得以其他足資證明繳付學費(支付)事實之證明文件,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二)就讀國中、小者,依誠信原則申報,免檢據。
(三)於本校第一次申請時,須另繳驗戶口名簿影本。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子女教育補助表載以,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或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或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或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
三、檢附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1份及子女教育補助表附表九,上開表件得至本校網站/人事室/表單下載/福利項下載
‧附件檔:
105學年度第2學期教職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
(一)就讀高中職以上者,請檢附收據正本,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未能繳驗收據正本(如轉帳繳費)者,得以其他足資證明繳付學費(支付)事實之證明文件,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二)就讀國中、小者,依誠信原則申報,免檢據。
(三)於本校第一次申請時,須另繳驗戶口名簿影本。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子女教育補助表載以,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或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或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或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
三、檢附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1份及子女教育補助表附表九,上開表件得至本校網站/人事室/表單下載/福利項下載
‧附件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