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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6學年度第1學期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畢業生離校注意事項
106學年度第1學期學、碩、博士班畢業生離校注意事項

首先,恭喜各位同學順利完成現階段之學業,並獲頒學位,在離開母校之前,須先完成離校手續,有關辦理程序暨注意事項如後,敬請詳閱並惠請配合,相信必能加速辦理進程,註冊組全體同仁竭誠為您服務:

一、 自行上網-本學期學生辦理離校採「離校手續查詢系統」線上查核作業〈入口網徑:國立臺北大學首頁/學生/學生資訊系統〉,畢業生辦理離校前,可於本校網站中查詢是否尚有未完成事項:
(一) 歷年修習課程,均須有成績紀錄,並取得符合畢業資格之學分。
(二) 98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尚須符合本校英語能力畢業資格檢定辦法所定之標準始可畢業,若已符合資格,但系統仍未處理者,請務必於離校截止日(2月21日)前逕洽語言中心辦理。
(三) 本校相關辦理離校手續單位〈各學系所、圖書館、圖書館推廣服務組、保管組、出納組、僑輔組、比較法資料中心、學生諮商中心、國際事務處等9個單位〉均須顯示「已核准」;若未核准,請逕洽該單位辦理。
*比較法資料中心及圖書館推廣服務組,學士班學生免辦。

二、 前項均完成後,始可攜帶學生證正本,至本校三峽校區行政大樓三樓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洽詢電話02-86741111轉各系所承辦人〈中文系、應外系、會計系、歷史系、資工系、電機系、資管所、自然資源所、犯研所、民俗所-鄭淑菁小姐(分機66254);經濟系、社會系、社工系、統計系、金融系、休閒運管系、國企所、財務金融學位學程-洪奇雍小姐(分機66101);企管系、不動產城鄉系、財政系、通訊系、城市治理學位學程、多媒體產碩專班、資通科技產碩專班、-陳光文先生(分機66107);法律系、公行系、都計所-陳佳音小姐(分機66106)〉。

【備註】
1. 畢業生若遺失悠遊卡學生證者,除填具遺失切結書外,尚須填寫「數位學生證掛失、退費申請單」(表單下載網址http://www.ntpu.edu.tw/admin/a7/org/a7-1/download_more.php?id=245)。
2. 畢業證書應由本人領取;惟本人如不克親自到校辦理,應附委託書及畢業生身分證影本、學生證正本,交付被委託人代理領證事宜。
3. 中文畢業證書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章:請自行影印畢業證書(不限張數),並將畢業證書正本、影本送至註冊組核章後,再送文書組加蓋關防。
4. 畢業生若為役男,可申請歷年成績單一份至軍訓室申請折抵役期。
5. 寒假辦理時間: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下午4:00。
6. 依本校行事曆,2月22日開始上課,故請畢業同學務必於2月21日前完成離校手續,以免影響繼續註冊就學權益,謝謝大家的合作。
7. 若有急需領用畢業證書同學,務請注意提早辦理,俾免影響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