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人文學院】求職不求人——職涯探索競賽辦法
壹、目標
為了協助人文學院學生拓展職涯視野,勇敢跨出自己的框架,挑戰既定人生路徑與生涯規劃,人文學院舉辦「求職不求人——職涯探索」競賽,歡迎人文學院學生組團參加。我們希望透過本次競賽活動,同學們能夠:
一、對感興趣之職業勇於探索與深入研究;
二、培養該職業領域所需之知識與能力;
三、將探索過程中的學習資源分享給人文學院其他同學。
本競賽強調「職場藍圖」、「未來性」、「創新性」、「公共性」,特邀請人文學院學生組隊參加,希望發揮團隊的想像力,融入「人文素養」的思維,提出具體的創意作品,凸顯未來職場中人文素養之重要性。
貳、主辦單位
人文學院、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
參、參賽對象
採人文學學院學生為主(107年6月仍在學者,含研究生),可跨院組隊參加,每隊組員人數5-8名,其中人文學院學生佔成員人數至少一半,指導老師1名。
肆、報名方式
一、學生自行組隊報名,每隊須選定一名隊長,隊長需為人文學院學生。
二、報名時間自107年1月10日起至107年2月20日下午5點整止。
三、限網路傳送計畫書報名:
請將計畫書內容傳送至以下信箱,並以收到確認回覆為準:
humanities@gm.ntpu.edu.tw
四、聯絡專線:分機66003(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7:00;寒假上班時間:週一至週四9:00-12:00;13:30-16:00)。
伍、競賽方式及評選辦法
一、競賽說明會
107年1月3日(星期三)中午12點於人文學院11樓會議室舉行,會中將分享初賽企劃書撰寫技巧、競賽方式、評選辦法及參賽注意事項等資訊,說明會敬備餐點,欲參加者請先至線上報名專區報名,網址:http://cof.ntpu.edu.tw/pls/eval/reg_order.event_list
二、初賽
(1)評審標的:職涯探索企劃書(附件一)
(2)參賽學生須於107年2月20日下午5點前e-mail企劃書至humanities@gm.ntpu.edu.tw
(3)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選委員,依評分項目給分。
(4)預定挑選5件作品參加決賽,屆時將視參賽作品的品質增減名額。
(5)入選名單於107年3月1日公佈於競賽網頁,並以email通知。
(6)通過初賽之隊伍,主辦單位將提供每隊最高15,000元補助探索過程所需之研究與發展費用。
三、決賽
(1)評審標的:成果作品(如附件二)、探索歷程影片及現場簡報表現。
(2)競賽入圍隊伍為配合競賽活動的規劃至決賽會場展示海報並解說成果,決賽方式與流程將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並於本競賽網站公告。
四、決賽評審
(1)決賽參賽隊伍須於107年5月25日繳交決賽成果作品及探索歷程影片之光碟。
(2)預定於107年6月5日進行作品及海報張貼佈置、6月6日舉行決賽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選委員,進行現場評審,評分項目比重詳如附件三。
五、頒獎
評審當日即公告得獎名單,舉行頒獎典禮。
陸、競賽時程
一、報名:107年1月10日起至107年2月20日下午5點整止,email初賽企劃書。
二、決賽入選名單公佈日期:107年3月1日。
三、決賽作品及影片光碟繳交截止日期:107年5月25日下午5點整。
四、決賽評審日期:107年6月6日。
五、頒獎典禮:107年6月6日。
柒、競賽獎項
一、金牌獎一名:獎金50,000元、獎狀乙紙。
二、銀牌獎一名:獎金40,000元、獎狀乙紙。
三、銅牌獎一名:獎金30,000元、獎狀乙紙。
四、佳作二名:獎金20,000元、獎狀乙紙。
各項獎勵名額得視參賽件數及成績酌予調整,參賽作品未達水準時,獎勵名額得以從缺。
捌、注意事項
一、參賽團隊應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情事,若因抄襲、研究成果不實或以其他類似方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而涉訟者,參賽人應自行解決與他人間任何智慧財產權之糾紛,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二、競賽得獎作品,若經證實違反上述規定或因涉訟而敗訴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者資格,如已獲獎者,得撤銷其獎項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三、參加競賽作品應繳之相關資料延遲交件者,取消資格。
四、每人限報名一隊,參賽過程若團隊有更換隊員或退出、遞補等情事,最晚於107年3月15日前提出書面申請(簽署切結書,請見附件六或附件七),經主辦單位同意始可進行替換。
五、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屬參賽者擁有,其著作授權、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及權益分配等相關事宜,應依相關法令辦理。
六、基於非營利、推廣及提供學校教學使用之目的,參賽作品如獲獎,應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所指定之第三人得無償、不限時間、不限次數將本競賽之獲獎作品及企劃書,以微縮、光碟、數位化或其他方式,包括重製、散布、發行、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參賽隊伍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其指定之第三人行使智慧財產權人格權(包括專利及著作人格權)。
七、得獎隊伍獲得獎金應配合中華民國稅法繳交相關所得稅。
‧附件檔:
表件資料
為了協助人文學院學生拓展職涯視野,勇敢跨出自己的框架,挑戰既定人生路徑與生涯規劃,人文學院舉辦「求職不求人——職涯探索」競賽,歡迎人文學院學生組團參加。我們希望透過本次競賽活動,同學們能夠:
一、對感興趣之職業勇於探索與深入研究;
二、培養該職業領域所需之知識與能力;
三、將探索過程中的學習資源分享給人文學院其他同學。
本競賽強調「職場藍圖」、「未來性」、「創新性」、「公共性」,特邀請人文學院學生組隊參加,希望發揮團隊的想像力,融入「人文素養」的思維,提出具體的創意作品,凸顯未來職場中人文素養之重要性。
貳、主辦單位
人文學院、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
參、參賽對象
採人文學學院學生為主(107年6月仍在學者,含研究生),可跨院組隊參加,每隊組員人數5-8名,其中人文學院學生佔成員人數至少一半,指導老師1名。
肆、報名方式
一、學生自行組隊報名,每隊須選定一名隊長,隊長需為人文學院學生。
二、報名時間自107年1月10日起至107年2月20日下午5點整止。
三、限網路傳送計畫書報名:
請將計畫書內容傳送至以下信箱,並以收到確認回覆為準:
humanities@gm.ntpu.edu.tw
四、聯絡專線:分機66003(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2:00;13:30-17:00;寒假上班時間:週一至週四9:00-12:00;13:30-16:00)。
伍、競賽方式及評選辦法
一、競賽說明會
107年1月3日(星期三)中午12點於人文學院11樓會議室舉行,會中將分享初賽企劃書撰寫技巧、競賽方式、評選辦法及參賽注意事項等資訊,說明會敬備餐點,欲參加者請先至線上報名專區報名,網址:http://cof.ntpu.edu.tw/pls/eval/reg_order.event_list
二、初賽
(1)評審標的:職涯探索企劃書(附件一)
(2)參賽學生須於107年2月20日下午5點前e-mail企劃書至humanities@gm.ntpu.edu.tw
(3)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選委員,依評分項目給分。
(4)預定挑選5件作品參加決賽,屆時將視參賽作品的品質增減名額。
(5)入選名單於107年3月1日公佈於競賽網頁,並以email通知。
(6)通過初賽之隊伍,主辦單位將提供每隊最高15,000元補助探索過程所需之研究與發展費用。
三、決賽
(1)評審標的:成果作品(如附件二)、探索歷程影片及現場簡報表現。
(2)競賽入圍隊伍為配合競賽活動的規劃至決賽會場展示海報並解說成果,決賽方式與流程將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並於本競賽網站公告。
四、決賽評審
(1)決賽參賽隊伍須於107年5月25日繳交決賽成果作品及探索歷程影片之光碟。
(2)預定於107年6月5日進行作品及海報張貼佈置、6月6日舉行決賽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選委員,進行現場評審,評分項目比重詳如附件三。
五、頒獎
評審當日即公告得獎名單,舉行頒獎典禮。
陸、競賽時程
一、報名:107年1月10日起至107年2月20日下午5點整止,email初賽企劃書。
二、決賽入選名單公佈日期:107年3月1日。
三、決賽作品及影片光碟繳交截止日期:107年5月25日下午5點整。
四、決賽評審日期:107年6月6日。
五、頒獎典禮:107年6月6日。
柒、競賽獎項
一、金牌獎一名:獎金50,000元、獎狀乙紙。
二、銀牌獎一名:獎金40,000元、獎狀乙紙。
三、銅牌獎一名:獎金30,000元、獎狀乙紙。
四、佳作二名:獎金20,000元、獎狀乙紙。
各項獎勵名額得視參賽件數及成績酌予調整,參賽作品未達水準時,獎勵名額得以從缺。
捌、注意事項
一、參賽團隊應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情事,若因抄襲、研究成果不實或以其他類似方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而涉訟者,參賽人應自行解決與他人間任何智慧財產權之糾紛,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二、競賽得獎作品,若經證實違反上述規定或因涉訟而敗訴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者資格,如已獲獎者,得撤銷其獎項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
三、參加競賽作品應繳之相關資料延遲交件者,取消資格。
四、每人限報名一隊,參賽過程若團隊有更換隊員或退出、遞補等情事,最晚於107年3月15日前提出書面申請(簽署切結書,請見附件六或附件七),經主辦單位同意始可進行替換。
五、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屬參賽者擁有,其著作授權、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及權益分配等相關事宜,應依相關法令辦理。
六、基於非營利、推廣及提供學校教學使用之目的,參賽作品如獲獎,應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所指定之第三人得無償、不限時間、不限次數將本競賽之獲獎作品及企劃書,以微縮、光碟、數位化或其他方式,包括重製、散布、發行、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參賽隊伍同意不對主辦單位及其指定之第三人行使智慧財產權人格權(包括專利及著作人格權)。
七、得獎隊伍獲得獎金應配合中華民國稅法繳交相關所得稅。
‧附件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