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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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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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7年起於非清潔人員上班時間借用總務處管有教室,借用單位需另支付清潔人員管理費用每時段600元。
一、現行「國立臺北大學總務處管有場地借用及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略以,配合教室場地門禁委由清潔人員管理,場地使用時間為清潔人員非上班時間(國定假日、非國定假日之星期六晚上及星期天全天),借用單位需另支付清潔人員管理費每時段500元整。
二、配合勞基法一例一休規定,107年起清潔合約內清潔人員星期六不用出勤,又原訂清潔人員管理費每時段500元,業低於勞基法最低工時,經奉准調整為每時段600元。
三、旨揭非清潔人員上班時間:
(一)商學大樓,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
(二)其他教學大樓,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時段、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