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國立臺北大學
Loading...
跳到主要內容跳到主導覽列
主選單錨點
主內容錨點
訊息
GENERAL.
首頁訊息
106學年第2學期「課業輔導員(Tutor)補助申請案」,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2月11日(日)止,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107年1月10日修訂之「國立臺北大學教學發展中心課業輔導實施要點」(附件一)辦理。

二、申請資格與方式:
(一) 優先補助大學部主要必修學科 以選課系統呈現「必」之課程為評判標準 ),包含進修部學士班。
(二)各學系同一課程申請案以申請一位課業輔導員(以下簡稱課輔員)為原則,且輔導課開班學生人數應達2人以上。課業輔導員資格以碩博士生或大學部四年級以上優秀學生為原則,課輔員均屬 勞僱型
(三)申請人以該課程之授課教師為原則(包含專兼任教師,但將視經費狀況,優先補助校內專任教師),或由學生代表經授課教師同意後提出申請。
(四)因各課程需求不同,敬請先行規劃地點及時段,以提供學生學習諮詢及課業輔導,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恕不代為尋覓課輔地點。
(五)採 線上申請 點我至申請網址 ,毋須繳交紙本。
(六) 前一學期(106年8月至107年1月)有參與校內外各項教師增能活動者,將考慮予以優先補助 。填寫線上申請表時,於詢問前一學期是否曾參與校內外教學增能課程時,若勾選「是」,敬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紙本或Email至kastor@gm.ntpu.edu.tw,參與本中心主辦之活動則免附); 若勾選「否」,則視同無參與,本中心恕不主動徵詢

三、審查程序如下:
(一)本期先以教育部「大學校院弱勢學生學習輔導補助計畫(起飛計畫)」之經費為主,故接受補助之課程須包含弱勢學生,弱勢學生定義如下:
1.低收入戶學生︰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低收入戶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2.中低收入戶學生︰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入戶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中低收入戶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文件者(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4.原住民學生︰符合原住民身分法之原住民身分,且於戶口名簿或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載明原住民籍者。
5.符合申請本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條件之學生。
6.新移民及其子女︰
(1)新移民︰指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其他國籍國民,與本國籍國民締結婚姻時,其身分為非本國籍國民者。
(2)新移民子女︰指出生時其父或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方為新移民者。
(二)本中心將於申請截止日後,依選課系統上之選課學生名單與本校弱勢學生進行比對,盤點選課之弱勢學生人數做為第一次補助參考依據。
(三)將參考前期執行狀況(例如課輔員月報資料繳交情形、補助時數運用狀況等),做為本期補助時數之參考依據。
(四)本中心依各課業輔導申請案進行審核分配,必要時得召開審核會議,審核結果將通知申請人並公告於學校及本中心網頁。若申請件數過多,未能補助之課程將列為候補名單。候補補助課程將於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經費核定後,再行通知受補助課程事宜。
(五)預計於2月14日(三)公告第一次審核結果(或依實際審核進度調整)。

四、補助期程
(一) 第一次補助預計從107年3月1日(或實際完成聘用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候補補助課程將於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經費核定後,再行通知受補助課程之期程。

五、需配合事項
(一)申請之課程應將課程大綱及教材上傳至數位學苑2.0。
(二)第二次(含)以上擔任課輔員者,應具備最近一期本中心核發之服務時數證明書(免附),以證明工作表現足堪此任,惟若申請當期為初任者不在此限。
(三)通過補助之課程, 課輔時間將開放給全校其他有該課程課業輔導需求之學生參與 ,並不侷限於接受補助課程之修課學生方能參與。
(四) 需至兼職助理勞健保整合系統完成聘用程序,並於隔月月初進行線上工時核准
(五)勞僱型兼任助理應依照本校聘任流程,完成勞僱契約簽署與加保作業,並遵照「國立臺北大學獎助生及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辦理。
(六) 課輔員視為每月領固定薪資之兼任助理,依規定不得兼領其他教育部補助之薪資,例如同時擔任以教育部補助經費聘任之教學助理

六、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附件檔: * 附件一:「國立臺北大學教學發展中心課業輔導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