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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法資料中心】戊戌新春迎士恆 揮毫題詩話縱橫
法律學院比較法資料中心王震宇主任於2月26日邀請香港詩人書法家陳樹衡老師至本中心為法律學院與比較法資料中心揮毫題字。本次活動亦邀請本院陳春生院長、徐慧怡教授、政治大學外交系陳純一教授、鐵行渣華王安生前總經理以及院系同仁一起參加。
陳樹衡老師,字士恒、號秋涵,室名士恒軒,畢業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國文學系,曾任香港中國書法家協會理事,香港美術家協會書法委員會理事、香港國際書法聯盟顧問,於中學校長退休後定居於香港九龍,專事教授書法及篆刻。陳老師特別於戊戌年新春開學前蒞臨本中心揮毫題詩,贈送本校法律學院及比較法資料中心珍貴墨寶。
陳老師特別以小篆、隸書、行草等三種字體寫下「法」字作為贈送本院之墨寶。另外,陳老師並以論語中的「無訟」,以及莊子中的「在宥」為題致贈本中心,未來可作為對於法律系學生之勉勵。
「無訟」出自於論語顏淵「聽訟」,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譯為白話為,「司法審判(要聽兩造之辭),這點我和其他人一樣,然而,我更希望的是,人民彼此之間沒有訴訟的必要」。法律最重要的功能是息紛止息、伸張公平正義,以現代的法學思維而言,如果人民間的法律糾紛能以替代性紛爭解決,非事事以「訴訟」作為手段;如有訴訟之必要,在審判過程中,法官必須公平地讓當事雙方皆位於程序平等的地位而聽訟,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決。
「在宥」出自於莊子外篇「在宥」,莊子曰:「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遷其德也」,譯為白話為,「聽任天下自在地發展,是因為擔憂人們超越了原本的真性;寬容不迫各得其所,是因為擔憂人們改變了自然的常態」。倘若人民生活不安寧、不愉快、不自在,都不是生活和處世的常態,只有讓人民合於原本的真性才是自然的常態;倘若社會風氣敗壞,使得人人都為不得其真性而痛苦,則紛爭必然增加、衝突亦必然發生。因此,法律作為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司法裁判更有彰顯規範而讓社會回歸自然之用意。
經陳老師揮毫並解釋其書法背後的深意後,讓在場觀賞之來賓無不體驗中國文字演變的奧妙,以及中華文化蘊涵之寓意。本次藉由書法家現場揮毫,將書法藝術發揮得淋漓盡致,有如一場心靈饗宴,希望透過本次活動,為本院帶來充滿中華傳統書法藝術的氛圍。
陳樹衡老師,字士恒、號秋涵,室名士恒軒,畢業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國文學系,曾任香港中國書法家協會理事,香港美術家協會書法委員會理事、香港國際書法聯盟顧問,於中學校長退休後定居於香港九龍,專事教授書法及篆刻。陳老師特別於戊戌年新春開學前蒞臨本中心揮毫題詩,贈送本校法律學院及比較法資料中心珍貴墨寶。
陳老師特別以小篆、隸書、行草等三種字體寫下「法」字作為贈送本院之墨寶。另外,陳老師並以論語中的「無訟」,以及莊子中的「在宥」為題致贈本中心,未來可作為對於法律系學生之勉勵。
「無訟」出自於論語顏淵「聽訟」,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譯為白話為,「司法審判(要聽兩造之辭),這點我和其他人一樣,然而,我更希望的是,人民彼此之間沒有訴訟的必要」。法律最重要的功能是息紛止息、伸張公平正義,以現代的法學思維而言,如果人民間的法律糾紛能以替代性紛爭解決,非事事以「訴訟」作為手段;如有訴訟之必要,在審判過程中,法官必須公平地讓當事雙方皆位於程序平等的地位而聽訟,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決。
「在宥」出自於莊子外篇「在宥」,莊子曰:「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遷其德也」,譯為白話為,「聽任天下自在地發展,是因為擔憂人們超越了原本的真性;寬容不迫各得其所,是因為擔憂人們改變了自然的常態」。倘若人民生活不安寧、不愉快、不自在,都不是生活和處世的常態,只有讓人民合於原本的真性才是自然的常態;倘若社會風氣敗壞,使得人人都為不得其真性而痛苦,則紛爭必然增加、衝突亦必然發生。因此,法律作為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司法裁判更有彰顯規範而讓社會回歸自然之用意。
經陳老師揮毫並解釋其書法背後的深意後,讓在場觀賞之來賓無不體驗中國文字演變的奧妙,以及中華文化蘊涵之寓意。本次藉由書法家現場揮毫,將書法藝術發揮得淋漓盡致,有如一場心靈饗宴,希望透過本次活動,為本院帶來充滿中華傳統書法藝術的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