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107學年度第1學期 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107學年度第1學期 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重要!!具減免資格者,無法於下述時間辦理者,收到註冊繳費單
切勿先行繳款全額學雜費!!
一、申請日期及方式
1.日期:自107年6月8日(五)起至6月14日(四)止。
2.申請方式:至學生資訊系統之學雜費減免專區登錄及列印申請書。
3.繳交方式:列印申請書連同各類別減免相關有效證明文件,於上述期限繳交至生輔組;進修部同學,敬請 繳交至進修教育組。
(註:各類別減免有效證明必備文件說明,請見「附件.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4.生輔組將審核通過名單,由出納組轉單,轉單完成(學雜費已減免),107年8月10日(五)後,同學便可自行列印繳費單繳費。
5.申請補辦:僅限因證件重新核發,而未及於前項期限內辦理者,可至生輔組網頁「表單下載」,列印「減免學雜費申請暨切結書」,連同有效證件於6月21日、22日,攜至生輔組(暨進修教育組)申請補辦,餘概不受理。
6.注意:
(1)依教育部減免作業規定,除身障生類別延畢可申請之外(依所屬學籍延畢規定年限內),其餘類別延畢無法申請減免。
(2)「原住民」類別減免生,每一學期均需重新辦理。
(3)各類減免申請,依據教育部各類就學減免辦法規定,同時符合政府其他機關所提供之獎助學金或補助金,或與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重複申請者,已減免補助之金額必須追繳。
二、申請資料核驗地點:行政大樓2樓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聯絡方式:電話02-86741111#66197陳先生
E-mail:clcsy@mail.ntpu.edu.tw
‧附件檔:
附件.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重要!!具減免資格者,無法於下述時間辦理者,收到註冊繳費單
切勿先行繳款全額學雜費!!
一、申請日期及方式
1.日期:自107年6月8日(五)起至6月14日(四)止。
2.申請方式:至學生資訊系統之學雜費減免專區登錄及列印申請書。
3.繳交方式:列印申請書連同各類別減免相關有效證明文件,於上述期限繳交至生輔組;進修部同學,敬請 繳交至進修教育組。
(註:各類別減免有效證明必備文件說明,請見「附件.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4.生輔組將審核通過名單,由出納組轉單,轉單完成(學雜費已減免),107年8月10日(五)後,同學便可自行列印繳費單繳費。
5.申請補辦:僅限因證件重新核發,而未及於前項期限內辦理者,可至生輔組網頁「表單下載」,列印「減免學雜費申請暨切結書」,連同有效證件於6月21日、22日,攜至生輔組(暨進修教育組)申請補辦,餘概不受理。
6.注意:
(1)依教育部減免作業規定,除身障生類別延畢可申請之外(依所屬學籍延畢規定年限內),其餘類別延畢無法申請減免。
(2)「原住民」類別減免生,每一學期均需重新辦理。
(3)各類減免申請,依據教育部各類就學減免辦法規定,同時符合政府其他機關所提供之獎助學金或補助金,或與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重複申請者,已減免補助之金額必須追繳。
二、申請資料核驗地點:行政大樓2樓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聯絡方式:電話02-86741111#66197陳先生
E-mail:clcsy@mail.ntpu.edu.tw
‧附件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