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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補助】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受理108年度會展業者辦理「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之申請!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受理108年度會展業者辦理「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業務之補助申請。

公告事項重點摘要如下:
一、申請資格:大專院校及學術機構。

二、補助計畫種類:
符合「補助辦法」第6條附表補助計畫種類第1款、第3款規定在臺灣舉辦之國際展覽或國際會議。
1、國際會議:指與會人員來自3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且與會人數100人以上,其中外國人士達30人以上之會議。

三、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7年11月8日止。

四、計畫執行期間:自10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注意事項:
(一)為鼓勵會展業者在臺舉辦國際會議,對於舉辦階段之國際會議申請案,符合下列指標者,將視申請情形酌增補助款:
1、符合國際會議協會(ICCA)定義之會議。
2、有國外重要人士出席(如國外政府官員、諾貝爾獎得主、國外中研院院士級國際知名學者,或大學/學術機構專家學者10名以上)。

(二)在臺灣辦理國際展覽、國際會議之爭取、推廣、舉辦階段或順道觀光計畫,同一受補(捐)助單位以2次為限。但國際會議中合併舉辦之國際展覽或國際展覽中合併舉辦之國際會議,主辦單位僅能就國際展覽與國際會議擇一申請補助。
(三)國際會議及展覽於舉辦階段,實際獲得政府補(捐)助金額,不得超過舉辦該國際會議及展覽總經費之50%。於結算時如政府單位補(捐)助金額合計超過該計畫經費50%者,超過部分不予補(捐)助。

(四)申請國際會議推廣階段之補助,以至少定期於3個國家或地區以上輪流舉辦之會議為限。

詳情請參閱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