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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失靈 學者:乾脆廢除更新條例
都市更新條例實施至今將滿廿年,然而多年來許多都市更新案例衍生爭議不斷。都市計劃研究所7日舉辦專業論壇,邀集各方學者探討臺灣都市更新失靈癥結與對策,學者們抨擊政府失去應有的作為,加以容積獎勵浮濫,提議乾脆廢除,一切回歸都市計畫,並由公私部門協力合作辦理,才能真正促進都市再生。

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政府87年訂定都市更新條例,以相對於都市計畫法的特別法推動都市更新工作。然而實際檢視這些年來都市更新實施情形,往往演變為住戶和建商間利益衝突,甚至導致許多抗爭。

檢討臺灣推動都市更新困境,曾任臺北市都發局長、政大地政系教授邊泰明從「審議」角度分析,無論程序規範、更新單元等,因為各方都有不同看法,難免難滿足所有人的期待。然而回歸到都市更新的「公共利益」,可以發現當今的都市更新的確欠缺公共利益,再加上缺乏信任,更增加過程困難性。

他認為,真正的都市更新必須回到以都市計畫為依歸,各項都市更新政策也應該整合,提出更詳細、有系統性的計畫,並納入包括老年化照顧、青年創業等各階層的公共利益,同時提高都市更新推動組織的位階和人力,才能從更整體的高度妥善推動實施。

政大地政系教授賴宗裕也質疑,當今參與都市更新者多著眼於各種容積獎勵措施,但卻忽略公共利益,導致都市更新往往形成業者暴利、民眾暴損。他強調,自己並不反對容積獎勵,但必須要審慎把關,不能容讓容積獎勵反而成為服務政治的工具或政策性貨幣。檢視當今各項容積政策間存在不少矛盾,也沒有全盤考量設施容受力,不僅造成投機者合法暴利管道,更破壞環境景觀。

看到臺灣都市更新各種亂象,前都市計劃研究所長楊重信重砲抨擊,都市更新條例實施至今廿年根本乏善可陳,「乾脆廢除重新立法算了!」他指出,都更制度的癥結在於政府行政怠惰、都市計劃主管機關自廢武功、容許建商圈地自劃更新單元、都市更新的公益性基礎薄弱,容積獎勵導致失控...而地主與建商間資訊、武器都不對等下,更形成假權變真合建而「都更全騙」。

楊重信主張,都市更新不應只看住宅區,更應將焦點置於「都市再生」,由政府規劃策略性更新地區,劃定特定專用區,並根據都市計畫向下規劃。至於社區更新或歷史文化保存地區,也同樣依據都市計畫和都市細部計畫檢討,由政府和民間共同協力促進更新。

「都市更新非常專業與複雜,並非政府或建商可獨立完成,必須公私部門協力才能有效完成。」楊重信提出組織型模式,由公私部門組成獨特的團體,根據契約和公司章程,由公私股東協議規定執行任務,同時由獨立的評鑑機構提供專業監督,而政府則負擔土地整合責任,並取信於地主,以維護整體利益。

對此,曾深入參與九二一重建工作的臺北市都市更新學會理事長李欽漢舉當年經驗為例,當年面臨不只是都市更新、還有許多非都市土地,加上各地災情不同,但秉持彈性原則,不強制所有居民都依照同樣的制度運行,順利協助所有災民重建。「一套法令不可能滿足所有人」,呼籲都市更新不能只追求齊頭平等、應當因地制宜,過程更要著重溝通協調,大家都有共識時,自然就能順利推展。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顧問何芳子提出日本推動都市再開發六十年經驗,在集合住宅重建時,沒有容積獎勵,也不需要經過都市計畫程序,但更看重輔導民眾自主參加更新會、相互學習,在信任的基礎上推動老舊集合住宅重建,少了更多利益牽扯,真正落實就更順暢。

只是針對去年起政府為了鼓勵老舊危險房屋重建訂頒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幾乎所有與會學者都反對,認為只是小基地的重建,不能視為都市更新,為避免造成都市更新阻礙,反而更應審慎看待。

歡慶成立五十週年,都市計劃研究所本學期舉辦多場次大眾論壇和專業論壇,其中專業論壇聚焦當今重點發展議題,邀集專業人士共思對策,稍早已經先探討國土計畫的困境,12月3日則將討論後工業化臺灣都市計畫法的挑戰與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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