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國立臺北大學學務處住宿輔導組誠徵一名宿舍管理員
一、職務類別:宿舍管理員。
二、需求人數:1人。
三、資格及條件:
1.具高中(含)以上學位。
2.具基礎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3.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之能力。
4.工作時間須彈性配合宿舍輪值(夜勤)需求。
四、工作內容:
1.宿舍舍區管理、宿生生活輔導與行政服務等事項。
2.臨時交辦事項。
五、聘期:自到職日起聘,試用期三個月;續聘與否視每年年底考核結果而定。
六、工作時間: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七、工作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八、工作報酬:依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給付,最高依三專學歷第一年每月薪資27,377元起薪。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事宜。
九、應備文件:(請依序編碼並註明)
1.個人身分證件及最高學(經)歷畢業證書影本。
2.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若無可免附)。
3.個人自傳履歷表(需檢附近照)。
十、 應徵方式:
1.應徵人員應備齊上述文件資料,於107年11月24日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郵戳為憑)至「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國立臺北大學學務處住宿輔導組」收,逾時者概不受理。
2.信封請註明「應徵三峽校區宿舍管理員」。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十一、備註:
1.本次公開甄選經約談者,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2.其餘規定依本校聘僱人員管理辦法辦理。
3.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4.聯絡人及電話:學務處住輔組王小姐(02)8674-1111轉59128。
二、需求人數:1人。
三、資格及條件:
1.具高中(含)以上學位。
2.具基礎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3.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之能力。
4.工作時間須彈性配合宿舍輪值(夜勤)需求。
四、工作內容:
1.宿舍舍區管理、宿生生活輔導與行政服務等事項。
2.臨時交辦事項。
五、聘期:自到職日起聘,試用期三個月;續聘與否視每年年底考核結果而定。
六、工作時間: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七、工作地點: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八、工作報酬:依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給付,最高依三專學歷第一年每月薪資27,377元起薪。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事宜。
九、應備文件:(請依序編碼並註明)
1.個人身分證件及最高學(經)歷畢業證書影本。
2.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若無可免附)。
3.個人自傳履歷表(需檢附近照)。
十、 應徵方式:
1.應徵人員應備齊上述文件資料,於107年11月24日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郵戳為憑)至「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國立臺北大學學務處住宿輔導組」收,逾時者概不受理。
2.信封請註明「應徵三峽校區宿舍管理員」。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十一、備註:
1.本次公開甄選經約談者,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2.其餘規定依本校聘僱人員管理辦法辦理。
3.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4.聯絡人及電話:學務處住輔組王小姐(02)8674-1111轉5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