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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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告】108年教師教學社群補助即日起至3月20日(三)17:00止開放申請(108.02.27新增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不得編列「資料蒐集費」(定義為執行計畫所需購置之參考圖書)。

一、依據:依「國立臺北大學教師教學社群補助要點」(如附件1)執行。
二、申請對象:可包含同系所、跨系所、跨校及跨界(業)等類型,社群成員應至少由 3位以上 之教師組成,並推派1位校內專任教師擔任召集人向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提出申請。
三、補助金額:
(一)每一社群最高補助業務費新台幣 7萬元
(二)得編列教學助理、工讀費等。
(三)獲補助之社群, 經費將分2期撥付 ,申請通過後撥付50%,俟召集人依指定時程繳交期中報告,本中心再視期中報告撰寫品質及經費執行情形,決定是否核撥第2期經費。
四、申請方式:
(一)由召集人填具「國立臺北大學教師教學社群申請表暨規劃書」(如附件2),將 電子檔 於申請期限前mail至本中心承辦人信箱 peichi@gm.ntpu.edu.tw 免交紙本
(二)申請件敬請以 「申請108年教師教學社群-XXX系OOO老師」 為標題。
(三)申請件寄出後三日內若未收到回覆,敬請與本中心承辦人呂助理聯繫(分機66130)。
五、申請期程:即日起 至108年3月20日(三)17:00止 ,以電子郵件寄送時間為主,逾時以逾期申請論。
六、執行期程: 自公告核定日起至11月30日(五)止
七、審查原則
(一)本中心得依申請件數、經費狀況、社群主題、計畫書內容等審核是否補助及補助額度。
(二) 符合本校發展重點之社群主題,得優先補助 ,例如:大學社會責任實踐(USR)、創新教學、外語授課、統整性課程(Capstone courses)、跨領域課程等。
八、執行注意事項:
(一)每一社群於計畫執行期限內,應至少進行5次以上之聚會活動,每次活動後應詳實填寫紀錄(含活動照片)(活動紀錄表如附件3)。
(二)受補助之社群須參與本中心舉辦之成果發表會。
(三)執行期間及最終成果產出,如涉他人智慧財產權者,獲補助教師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執行成果,基於非營利推廣之需,本校享有使用權。
(四)補助經費需於執行期限前執行完畢,未使用完畢之經費將由本中心統籌運用。
(五)其餘執行事項請見補助要點,期中報告(附件4)及成果報告(附件5)如附檔,相關表單亦可至本中心網頁表單下載專區下載。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呂助理(分機66130)。

‧附件檔: * 附件1「國立臺北大學教師教學社群補助要點」 * 附件2「國立臺北大學教師教學社群申請表暨規劃書」 * 附件3「國立臺北大學教師教學社群活動紀錄表」 * 附件4「國立臺北大學教師教學社群期中報告」 * 附件5「國立臺北大學教師教學社群成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