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符合申請學程證書規定者,依以下說明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學分學程/微學程證書申請作業;想瞭解學分學程/微學程目前修課進度,或是想查詢有哪些學程可以申請認證,請參考學程系統【修課推薦】功能(修課推薦系統資料僅供參考,此為經系統初步比對,推薦可申請證書,惟實際認證仍須依各學程規定辦理。)
《申請時間》3/10-4/11,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資格》本學期僅開放學士班應屆畢業生(大四、延畢)及碩士班學生提出證書申請,並開放以修習中未取得學分之課程提出申請;非應屆畢業生、碩班學生,請待下學期(114-1)再行提出申請。
《申請地點》社會科學大樓8F16辦公室。
《申請流程》
1. 請於系統開放期間登入【學生資訊系統】→【學程證書申請系統】→【修課推薦】提出申請。
2. 請於4/11(五)17:00前檢附自【學程證書申請系統】列印並簽名的「證書申請單」,至學程設置單位提出申請。
3. 申請件經學程設置單位初審通過後將提送教務單位複核,再由校級行政單位製發學分學程/微學程結業證明書。
備註:
1. 社科院各項學分學程設置要點及科目規劃表,請參閱社科院學分學程專頁:https://new.ntpu.edu.tw/social-sciences/programs,如有疑問,請逕洽社科院(校內分機:67005、E-mail:tjlin@gm.ntpu.edu.tw)。
2. 如對學分學程證書申請系統有任何疑問,請依所屬學制逕洽註冊組(校內分機:66101、66106、66107、66254 , E-mail:register@mail.ntpu.edu.tw);或進修教育組(校內分機:18262、18230 , E-mail:yuzuyeh@mail.ntpu.edu.tw或andychuang@mail.nt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