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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徵求院長候選人公告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選薦委員會11413日會議通過】

主旨: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公開徵求院長候選人

依據:本院院長選薦辦法第7條及第14屆院長選薦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

說明:

一、任期:院長之聘期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7年7月31日止,任期3年。

二、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教授或研究員資格為限。

  2、就任院長時須為本校專任教授或借調至本校服務。

三、推薦方式:

  1、本院講師以上專任教師3人以上連署推薦者(每名連署者限連署1人,1人同時連署2人以上者,均不予採計)。

  2、國內外相關學術或研究單位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以上人員3人以上連署者(每名連署者限連署1人,1人同時連署2人以上者,均不予採計)。

四、領表時間:自114110(星期五)上午900分起。

  領表地點:三峽校區法律學院6樓院長室 (或至本院網站最新公告下載:https://new.ntpu.edu.tw/law)

五、登記日期及地點:

  1、114314(星期五)下午500()前送()達三峽校區法律學院6樓院長室(如以郵寄方式請以雙掛號寄送,逾期不予受理)。

  2、送(寄)交推薦說明書、連署書時,請備妥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著作目錄資料乙份;登記截止後不得補件。

  3、必要時,本院院長選薦委員會得要求登記候選人提出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對。

六、聯絡方式:

  電話: (02)8674-1111轉67653  葉家伶小姐

  地址: 237303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6樓院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