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4年8月18日僑生輔字第1140502280號函辦理。二、本次修訂旨揭要點第三點、第五點及第九點規定;內容涉及僑生在臺權益,提供參考運用。
**依據函文及相關修正規定請參閱附件檔
SYSTEM.NEWS.聯絡人:境外生事務組 陳小姐 分機66219
SYSTEM.NEWS.發布日期:2025 / 08 /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