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時間:排班自114/9/8(一)起,錄取後依課表排班(每次不少於2小時)。
二、名 額:依實際業務需求調整人數。
三、金 額:依服務總時數於學期末一次性發放(每小時$190)。
*時薪自114年1月1日起調升至190元
四、申請資格:
(一)對象: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及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就讀本校之在學僑生,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家境清寒:須提供清寒證明或相關財務證明(ex.上年度在臺綜合所得清單影本)。
2.因傷病住院醫療,造成經濟重大負擔。
3.因遭逢不可抗力事變或天然災害,或因家遭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
4.其他依僑委會公告之特殊條件或造成經濟重大負擔之情形。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優先錄取:
1.清寒僑生或能提出特殊境遇證明者
2.具基本中/英文溝通能力
3.熟悉電腦網頁設計、文書編輯、美工文宣者。
4.積極協助境外組推展僑生業務者,熱心參與活動。
5.114年曾報名參加僑委會辦理活動或參與並得獎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前學期記大過一次(含)以上者。
2.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而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者。
五、申請時間:114年5月26日(一)至6月6日(五)17:00止(備妥申請文件交至國際處境外生事務組)
六、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請自行下載列印)
(二)114-1課表(最遲於開學第一週(9/12)前補交)
(三)清寒證明或其他符合申請資格的相關證明
(四) i僑卡影本
**務必提早申辦i僑卡,核卡後方可報名(https://reurl.cc/NbX4Ym)
(五) 英文檢定證明(無則免附)
(六) 報名僑委會相關活動參與或得獎證明(無則免附)
訊息
GENERAL.
《學習服務》114-1國際處境外生事務組工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