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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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GENERAL.
國際事務處訊息
《公告》114學年度大二(含)以上清寒僑生_宿舍申請(三峽校區)

一、申請日期:114319(三)41(二)下午17(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114學年度起,為本校大學部2年級()以上在學之清寒僑生(不含延畢生)。
三、申請作業:檢具下列文件,向國際事務處境外生事務組提出申請:
 (1) 申請表 (如附件_請自行下載列印)
 (2) 住宿評分表 (如附件_請自行下載列印)
 (3) 清寒證明(近一年內開立之證明)(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相關經濟困難證明資料。
 (4) 113-2在學證明
 (5) 其他資料(請依住宿評分表勾選的項目提供相關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