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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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GENERAL.
國際事務處訊息
教育部辦理114年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13日臺教文(三)字第1142500126號函辦理。

二、波蘭高等教育暨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循例於114年提供我國學生赴波蘭就讀語言先修課程獎學金,並由教育部另予提供機票及生活費補助。

三、本校申請期限:即日起11435日下午4時止

四、本校推薦名額:至多5名。

五、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簡章備妥申請文件,於期限內繳交至國際處(行政大樓4F)林小姐,另外請將完整資料依序排列後合併成1個PDF檔,以電子郵件寄至國際教育發展組信箱(oiastu@gm.ntpu.edu.tw),由國際處備函薦送教育部審查。

六、若申請案超過5件,將由國際處依申請者前一學年在校成績擇優薦送。

七、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申請文件,恕不退還。推薦學校須為申請者正在就讀或已畢業之國內大專校院。
3.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
(1)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
(2)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
(3) 取得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大學英語免修或全英語授課科目(EMI)成績80分以上者,應檢具相關佐證文件並經就讀學校審核具備前述語言能力。
5. 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
6. 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八、應繳文件(請依序排列):
(一) 報名表
(二) 個人簡歷(以波文或英文繕打,至多限A4兩頁篇幅)。
(三) 讀書計畫(以波文或英文繕打,含擬選擇之波蘭學校及就讀該校之學習動機,至多限A4兩頁篇幅)。
(四) 最高學歷英文畢業證書(113 學年度大學應屆畢業生請於 114年 7月前繳交畢業證書)。
(五) 英文版大學以上歷年成績單。
(六) 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
(七) 推薦信 1 封(以波文或英文撰寫)。
(八)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無則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