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國立臺北大學
Loading...
跳到主要內容跳到主導覽列
主選單錨點

主內容錨點
訊息
GENERAL.
國際事務處訊息
《公告》112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補助名單

教育部補助112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核獎名單(如附件)

※注意事項:
一、補助年限:一年(自當學年度91 日至翌年831日止)。 
  **應屆畢業生領取助學金至翌年6月份止
  (上學期助學金待教育部撥款至本校後,朔及至9月份一次撥付學生帳戶,之後則按月撥付。)
二、補助額度:每月新臺幣3,000整。
三、已領取政府其他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領取本助學金。
四、有下列情形者,停止發給:
   (一)因故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已逾當月十五日者不予追繳當月所發助學金)
   (二)有偽造或提供不實證件經查屬實者,停止發給並追繳已領之助學金(撤銷受領資格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當學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者,自學校核定公告次月起停發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