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公告》僑務委員會112年度傑出/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壹、申請資格:
大學部2年級(含)以上,上學年度(111學年)上、下學期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2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之僑生。(不包括碩、博士生及延畢生)
貳、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僑委會i僑卡(影本)
三、居留證or身分證(影本)
四、112-1在學證明
五、數位證書授權表
六、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成績單須含操行成績)
(*凡有任一學期成績空白者請勿申請,總平均請核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後四捨五入)
參、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年8月30日(三)下午5時止。
肆、獎學金審核(本校初審符合資格提報僑委會核定獎項):
(一)傑出僑生獎學金:每名新臺幣5萬元及獎狀乙紙
(二)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新臺幣6,000元及獎狀乙紙。
*(一)與(二)不重複給獎。
※獲傑出僑生獎學金者須提供5分鐘影片或撰寫500字介紹在臺灣學習心得。
※本學年度未獲僑委會其他獎學金者,始得申請(重複申請者不予核撥或繳回已核撥之較後申請的獎學金)。
※112年度已獲領本獎學金者,明(113)年不得以111學年度成績申請僑委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前一學年度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