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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GENERAL.
國際事務處訊息
《公告》僑務委員會112年度傑出/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壹、申請資格:

   大學部2年級(含)以上,上學年度(111學年)上、下學期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2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之僑生。(不包括碩、博士生及延畢生)

貳、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僑委會i僑卡(影本)

  三、居留證or身分證(影本)

  四、112-1在學證明

  五、數位證書授權表

  六、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成績單須含操行成績)

        (凡有任一學期成績空白者請勿申請,總平均請核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後四捨五入)

參、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2830()下午5

肆、獎學金審核(本校初審符合資格提報僑委會核定獎項)

  (一)傑出僑生獎學金:每名新臺幣5萬元及獎狀乙紙

  (二)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新臺幣6,000元及獎狀乙紙。

     *(一)與(二)不重複給獎。

 

 

※獲傑出僑生獎學金者須提供5分鐘影片或撰寫500字介紹在臺灣學習心得

※本學年度未獲僑委會其他獎學金者,始得申請(重複申請者不予核撥或繳回已核撥之較後申請的獎學金)。

※112年度已獲領本獎學金者,明(113)年不得以111學年度成績申請僑委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前一學年度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