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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GENERAL.
國際事務處訊息

《公告》114-2教育部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3月27日(五) 17:00 (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
   1.在本校就讀滿1學期,博士班12年級,碩士班12年級,前一學期學業(修習學分數至少6學分(含)以上或修滿畢業學分)成績總平均達80()以上及操行成績達80()以上者。
      博士班34年級修滿畢業學分且操行成績達80()以上者。
      就讀碩1上學期、博1上學期、延畢者不得申請。
   2.本校已註冊具學籍之研究所僑生。
   3.未獲其他政府機關獎學金或校外其他單位補助者。
三、申請地點:國際事務處境外生事務組(三峽校區行政大樓4樓)
四、檢附文件:
    1.申請表1份(如附件_請自行下載列印)
    2.前1學期(114-1)中文學業成績單正本1
    3.前1學期操行成績單
    4.114-2在學證明
    5.居留證影本
    6.就讀系所老師推薦函至少一封(格式不限,須由教師親簽)
    7.其他利於審查之文件(須為同一教育階段之研究、學習或服務之證明(無則免附)

※個人申請文件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所送文件,經審查完畢後,不另發還。
※審查以平均學業成績、修習學分數及其他優秀表現等條件綜合評審之。
※當學期獎學金名額視教育部核定分配。獲獎同學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