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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GENERAL.
國際事務處訊息

  《公告》中華救助總會115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

一、申請日期:115年35日(四)至115年3月13日(五) 17時止

二、申請資格:
1.就讀本校之泰北或緬甸地區之在學僑生。(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延畢生)
2.學業成績70分以上或排名前50% (各科不得低於60)
3.操行成績須達80()以上

三、申請地點:國際事務處境外生事務組(行政大樓4樓)

四、檢附文件:
   1.申請表1份。
   2.114-2在學證明正本(須至註冊組用印)1份。
   3.114-1中文學業成績單正本1份。(需班排名)
   4.114-1操行成績單
   5.泰北或緬甸地區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1份。(請備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6.自傳1(格式/字數不限)(含自我介紹、家庭成員概況、求學經過、未來學涯及職涯規劃等)
   7.清寒證明(開立單位:來臺就學前畢業之華校或僑居地自治會所等)
   8.本人金融帳戶影本(請以郵局存簿為優先)(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由本校依在校成績予以薦送,最終錄取名額由中華救助總會核定,每名新臺幣1萬元整。
※申請文件不齊或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不接受補件);所送文件,經審查完畢後不另發還。
※獎學金於獲獎者完成問卷表單及出席受獎後匯撥至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