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114年12月12日國際事務會議決議,並經115年2月3日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說明:一、本次修訂旨在明確發放資格及評分標準,強化審查公正性與彈性,並增訂停止發放機制,保障獎學金資源公平使用。二、檢附條文修正對照表(附件一)及國立臺北大學受理教育部研究所僑生獎學金申請辦法(含申請表)(附件二)。
SYSTEM.NEWS.聯絡人:境外生事務組 陳小姐 分機66219
SYSTEM.NEWS.發布日期:2026 / 02 / 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