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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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GENERAL.
國際事務處訊息
《公告》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

一、申請日期114年9月11日(四)至114年9月22日(一)下午5:00止(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
(一)上學年度(113)學業成績總平均75以上,操行成績80(甲等)以上之大學部2年級以上僑生研究生)。
(二)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三)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須提出清寒證明(近一年內)。

三、金  額:每名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四、申請地點:本校國際事務處境外生事務組(行政大樓4樓)

五、檢附文件
     1. 申請表_如附件
     2. 113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需含操行成績)
     3. 切結書(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助學金)_如附件
     4. 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獎學金由僑聯文教基金會審查通過後擇日發給;獲獎生須參加頒獎典禮領取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