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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國際事務處訊息
《轉知》僑委會函知修正發布「海外回國就學僑生醫療急難及喪葬慰問金發放要點」第三點、第五點及第九點規定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4年8月18日僑生輔字第1140502280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訂旨揭要點第三點、第五點及第九點規定;內容涉及僑生在臺權益,提供參考運用。

**依據函文及相關修正規定請參閱附件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