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僑務委員會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AI產業鏈相關科系獎學金簡章」辦理(請參閱附件)。
二、僑務委員會提供頂尖及傑出入學獎學金給申請來臺就讀大學校院學士班僑生,獎勵成績優秀僑生以擴大培育及留用僑生,獎學金項目如下,合計提供頂尖與傑出獎學金各2名。
(一) 頂尖僑生獎學金:每學年新臺幣(下同)26萬元,採續領審核機制,四年共計104萬元。
(二) 傑出僑生獎學金:每學年新臺幣10萬元,採續領審核機制,四年共計40萬元。
三、申請資格如下:
(一)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二條規定來臺就讀學士學位之僑生。
(二) 錄取本校資訊工程學系、通訊工程學系或電機工程學系者。
(三) 如已向我國各駐外館處或指定單位申請僑委會「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限未獲獎或尚未確定是否獲獎者申請本獎學金。(兩者僅能擇一受領)
(四) 申請人在申請期限前,其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全部在校期間之「數學」及「物理」科目成績,頂尖獎學金以「數學」科目總平均成績及「物理」科目總平均成績均達88分以上或全班5%以內,傑出獎學金以85分為低標或在全班10%以內,且操行總平均成績均達80分以上。
**為因應各國學制及成績評量方式不同,由本校依前款規定提報學業總平均成績換算標準送僑委會備查;如無操行成績,應依其他多元表現評估認定。
四、申請人應自114年7月1日起至114年8月15日前繳交下列文件:
(一) 獎學金申請表及檢核表(如附件)。
(二) 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影本。(本件可於第一學期開學註冊後兩周內完成補交)
(三) 最高學歷證明及成績單影本,其以中、英文以外之語文製作者,應加附中文譯本。影本及譯本並應經駐外館處驗證或經僑委會海外文教服務中心或僑委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核驗。
(四) 成績單未含操行成績者,請提供高中在學未受懲戒處分之相關證明。
(五) 校長、教師或導師推薦信二封,並經推薦人密封後親簽。(推薦信請以A4大小書寫, 並須註明為僑委會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AI產業鏈相關科系獎學金之推薦信)
(六) 自傳(含讀書計畫)。
(七) 高中時期特殊優異表現證明,或曾獲數理相關競賽、研習證明。(無可免附)
※相關申請文件請親送或以郵寄掛號寄至本校國際事務處境外生事務組(校址: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逾期不予受理。(郵寄掛號寄送者以郵戳日期為憑。申請表件不齊全者視同未申請)
※其餘獎學金規定請詳閱附件-簡章之規定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校國際處承辦人-陳小姐+886-2-8674-1111#66219 或電郵 emma@gm.ntp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