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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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GENERAL.
國際事務處訊息
《公告》教育部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

一、申請日期:113年102()113年10月16日(三) 17:00(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
    1.就讀本校滿1學期,博士班14年級,碩士班12年級,前1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就讀碩1上學期、博1上學期、延畢者不得申請)
    2.本校已註冊具學籍之研究所僑生。
    3.未獲其他政府機關獎學金或校外其他單位補助者。
三、申請地點:國際事務處境外生事務組(行政大樓4樓)
四、檢附文件:
    1.申請表(附件)
    2.前1學期(112-2)中文學業成績單正本
    3.前1學期(112-2)操行成績單。
    4.切結書(附件)
    5.113-1在學證明。

個人申請文件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所送文件,經審查完畢後,不另返還。
申請資料經查有不實或偽造情事,撤銷獲獎資格並依限繳回所領獎學金。
獎學金額度視教育部核定數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