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國立臺北大學
Loading...
跳到主要內容跳到主導覽列
主選單錨點

主內容錨點
訊息
GENERAL.
國際事務處訊息
《獎/助學金公告》113年度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助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
       就讀本校大二至大四僑生,且本(113)學年度未領取其他公費或獎學金(不包含一年級及研究生)
   (一)獎學金-
        上學年度(112學年)上、下學期學業總平均80以上,操行成績2學期均在75以上之僑生。
   (二)助學金-
        上學年度(112學年)上、下學期學業總平均及格(60分),操行成績2學期均在75以上之僑生;具家境清寒證明文件者。

二、申請時間:11392()起至113年9月18日(三)日17:00止,將文件請送國際處境外生組(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受理)

三、申請文件(請依序裝訂)
   (一)申請表(獎學金及助學金請擇一申請) (如附件)
   (二)112全學年學業成績單正本 (成績單須含有系排名)
   (三)112全學年操行成績單
   (四)護照及居留證影本各1份
   (五)113-1中文在學證明正本
   (六)自傳(至少1000字,A4大小/格式不限)
   (七)113學年度未獲其他單位獎助金證明/切結書 (如附件)
   (八)家境清寒證明文件(須近一年內開立)(申請助學金須檢附,非正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四、獎/助學金:獎學金每名新臺幣1萬元;助學金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提報華僑協會總會核定後公告獲獎名單。

獲獎同學須於113年11月24日(日)親自參與頒獎典禮(臺北市大直典華旗艦店);未親自出席者將註銷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