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
GENERAL.
《獎/助學金公告》113年度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助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
就讀本校大二至大四僑生,且本(113)學年度未領取其他公費或獎學金(不包含一年級及研究生)
(一)獎學金-
上學年度(112學年)上、下學期學業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2學期均在75分以上之僑生。
(二)助學金-
上學年度(112學年)上、下學期學業總平均及格(60分),操行成績2學期均在75分以上之僑生;具家境清寒證明文件者。
二、申請時間:113年9月2日(一)起至113年9月18日(三)日17:00止,將文件請送國際處境外生組(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受理)。
三、申請文件(請依序裝訂):
(一)申請表(獎學金及助學金請擇一申請) (如附件)
(二)112全學年度學業成績單正本 (成績單須含有系排名)
(三)112全學年度操行成績單
(四)護照及居留證影本各1份
(五)113-1中文在學證明正本
(六)自傳(至少1000字,A4大小/格式不限)
(七)113學年度未獲其他單位獎助金證明/切結書 (如附件)
(八)家境清寒證明文件(須近一年內開立)(申請助學金須檢附,非正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四、獎/助學金:獎學金每名新臺幣1萬元;助學金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提報華僑協會總會核定後公告獲獎名單。
*獲獎同學須於113年11月24日(日)親自參與頒獎典禮(臺北市大直典華旗艦店);未親自出席者將註銷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