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時間:排班自113/9/9(一)起,錄取後依課表排班(每次不少於2小時)。
二、名 額:依實際業務需求調整人數。
三、金 額:依服務總時數於學期末一次性發放(每小時$183)。
*時薪自113年1月1日起調升至183元
四、申請資格:
(一)對象: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及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就讀本校之在學僑生,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家境清寒:須提供清寒證明或相關財務證明(ex.上年度在臺綜合所得清單影本)。
2.因傷病住院醫療,造成經濟重大負擔。
3.因遭逢不可抗力事變或天然災害,或因家遭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
4.其他依僑委會公告之特殊條件或造成經濟重大負擔之情形。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優先錄取:
1.清寒僑生或能提出特殊境遇證明者
2.113年曾報名參加僑委會辦理活動或參與並得獎者。
3.具備基本中/英文溝通及閱讀能力
4.熟悉電腦網頁設計、文書編輯、美工文宣者。
5.積極協助僑外組推展僑生業務者,熱心參與活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前學期記大過一次(含)以上者。
2.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而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者。
五、申請時間:113年6月6日(四)至6月18日(二)17:00止 (備妥申請文件交至國際處境外生組)
六、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附件_請自行下載列印)
(二) 113-1課表(最遲於開學(9/9)前補交完成)
(三) 清寒證明或其他符合申請資格的相關證明
(四) 英文檢定證明(無則免附)
(五) 報名參與僑委會相關活動 or 參與得獎證明(無則免附)
訊息
GENERAL.
《工讀申請》113-1國際處境外生事務組學習服務申請